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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13/10/18

為響應性別平等公約,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因此法律、制度等規定亦應刪除相關舊法尚存之性別歧視等字眼。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規定,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其中應將有「女」陪侍之文字刪除並修正。該案已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