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1900/01/01
有鑑於我國政府於民國100年5月4日公布並於當年6月1日施行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該條例之立法目的係為抑止短期投機炒作、加重買賣非自用之不動產稅賦,並消除大眾對高消費族群未合理負擔稅賦之負面觀感。惟該條例公布施行至今已兩年有餘,期間不斷有不屬於該條例立法目的所規範之對象無辜受害之情形,有鑑於此,爰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落實賦稅人權、避免無辜民眾繼續受害,確實符合該條例之立法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