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案]預算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案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08/05/02
政府出資50%以上投資或捐助成立之事業及財團法人、非營利機構必須每年將其預算書、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一併送交立法院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