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律提案]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25

針對行政院所提出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係僅將適用幼兒範圍限定為二歲以上至五歲以下,惟對二歲以下嬰幼兒之照顧有所欠缺。因此,提案修訂本法第十七條,將二歲以下之嬰幼兒一併納入之(即擴大適用至五歲以下幼兒),並維持原有版本的排富條款訂定(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最低稅負門檻),以減輕中低所得者生養育幼兒之負擔,鼓勵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