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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2/02/24

就近年來,國人對於上網活動及使用行動電話日漸普及,但其相關的個人資料卻時常遭到不當利用(例如,散發廣告電子郵件及簡訊等)。由於我國上網人口總數早已突破1600萬人,行動電話的門號總數亦已逾2800萬戶,電子郵件帳號、網路使用記錄及行動電話號碼早已成為廣大民眾個人身份代表的一部分。惟現行本法並未明確將之規範在個人資料的範圍,為明確保障民眾個人住址、電子郵件帳號、網路使用記錄及電話號碼等資料之隱私權,爰提案修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