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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案]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案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02

針對現行著作權法對於網站經營業者進行數位內容審查與處理規範有欠周延,未能確實防止數位內容著作權侵害。有鑑於此,為於第一時間保障正版版權業者權益,爰提案修正本法第八十七條,增訂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經接獲著作財產權人通知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而未立即停止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者,即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以促使網站經營業者必須負起被動管制義務,即網站經營業者被動接獲著作權人通知有侵害其著作權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合理必要措施,如停止提供下載服務、撤除盜版網站之搜尋頁面等,防止侵害情事繼續或擴大,以加重網站經營者之審查與管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