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律提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三條之一修正案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02

針對中央主管機關或全國各縣市政府推動與民生經濟息息相關的公共建設如變電所之興建,具有急迫性及複雜性,卻頻頻面臨民眾抗爭等因素而影響興(改)建效率與品質。有鑑於此,爰提案新增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公共設施用地周邊之土地及建築物,如因公共設施之建置或變更致有影響財產價值或人身健康之虞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實際情況,就容積率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補償性規定,以提升公共建設興(改)建效率與品質,並同時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