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案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12
針對最低稅負制之基本稅額規範,業已將證券交易所得納入稅課範圍,惟對公司主要經營團隊、原始股東等人士具有高獲利性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交易所得卻未納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對於以落實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財政最基本的稅收基礎之最低稅負制而言,恐有未盡之處。比較最低稅負制實施以來已核課稅收近700億元,營利事業稅收貢獻占8成,個人稅收貢獻則占2成,個人稅收比重明顯較低,亦顯示個人的基本所得額之範疇似有檢討調整之必要。有鑑於此,爰提案修訂本條例第十二條,將首次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之交易所得納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以符租稅公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