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07/01/10
第九條 (保險經紀人之意義 )
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