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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流域水源保護區養豬戶拆遷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1/07/04

案由:本院邱委員鏡淳,針對環保署規劃將「五大流域水源保護區養豬戶拆遷」之計畫,由於離農補償不合理,與養豬戶又缺乏協調溝通,引發極大之民怨,又值經濟不景氣之時刻,要求行政院應即刻檢討本項政策,以維護養豬戶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 環保署計畫將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五大流域部分水源保護區養豬戶依法辦理拆除補償,表面上是政府發給補償而養豬戶「自願離牧」,但是,由於所發補償費過低(豬隻補助低於市價),養豬戶當然不願意拆遷,同時,政府以一紙公文,未與養豬戶協調即強制要求養豬戶拆遷,正值國內經濟不景氣,養豬戶之生計受到嚴重威脅。

二、由於環保的理由,所謂「水源保護區」集水區範圍往往規劃很大的區域,以「大埔水庫」為例,集水區跨越新竹縣寶山、峨眉、北埔三個鄉鎮,整個區域比一個新竹市還大!而有些縣市甚至二分之一以上土地都是「保護區」。但是,台灣「地狹人稠」,水源保護區的開發禁令,往往限制產業、農業的發展,也影響地方建設的進步,因此,重新規劃合理的水源保護區「勢在必行」,但是,水源保護區重劃的工作,卻是跨部會的大工程,如何兼顧環保和農業的發展,值得政府相關單位加強研究。

三、不過,新竹縣竹東二重、柯湖一帶土地,早期是農牧用地,在配合新竹科學園區設置下,農牧用地劃成工業用地,迄今仍未解除管制,也造成養豬戶離牧補償損失。當地養豬戶設置豬舍在先,設置時完全合法,但土地因政府政策做了變更,將當地列為園區三期預定徵收地,不但土地使用、移轉受限制,連辦離牧補償時也受影響,目前園區三期徵收計畫已取消,但該土地仍被列為工業用地,無法獲得應有補助,甚至還將之列為違規拆除對象,令業者難以接受。

四、因此,對養豬戶合理的補償、補救措施未完成前,政府不應該強制拆遷五大流域養豬戶,並應加

強雙向溝通瞭解養豬戶之困難,以避免衍生更嚴重之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