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各類所得申報延長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02/01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財政部自去年起將所得稅申報期間由
三月三十一日延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使民眾有充裕的時間
整理所得稅的申報工作,同時也使納稅人可延遲支付稅
金,然而每年一月底前,各公司行號及事業單位提報的各
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申報期限卻未能與所得
稅之申報作同步延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財政部自去年起,已將所得稅申報期間,由三月三十
一日延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這項措施不但使得納稅人可
因此有租稅延遲支付的喜悅,同時也使執事的稅會人員也
較有充裕的時間對所得稅的申報工作,方便民眾在整理所
得數據資料時能更加謹慎精確,減少未來查核時徵納雙方
的歧見,此財政部美意令多數民眾大為激賞。
2、所得稅申報資料的依據來自於公司法人等單位提供之
扣繳憑單,既然綜所稅申報已經延長至五月底前申報即
可,何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其申報期限
卻未能與所得稅之申報作同步延長,令人費解?
3、再者,每年一至二月適值農曆春節期間,商家皆忙於
帳款整理與結算收付,而且春節多日的假期,更是縮短原
本上班作業的時間,通常從事會計相關作業的人員,因年
假緣故,往往須在假期結束後不眠不休加班,方能趕在一
月底提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的申報,面臨
工作繁重與精確度的雙重壓力
4、本席在此強烈呼籲財政部對此不合情理與邏輯的申報
區間,盡速作出適當的修正與處理,將各類所得扣繳暨免
扣繳憑單申報書的申報期間至少延長至二月底辦理,以臻
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