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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各類所得申報延長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02/01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財政部自去年起將所得稅申報期間由

三月三十一日延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使民眾有充裕的時間

整理所得稅的申報工作,同時也使納稅人可延遲支付稅

金,然而每年一月底前,各公司行號及事業單位提報的各

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申報期限卻未能與所得

稅之申報作同步延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財政部自去年起,已將所得稅申報期間,由三月三十

一日延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這項措施不但使得納稅人可

因此有租稅延遲支付的喜悅,同時也使執事的稅會人員也

較有充裕的時間對所得稅的申報工作,方便民眾在整理所

得數據資料時能更加謹慎精確,減少未來查核時徵納雙方

的歧見,此財政部美意令多數民眾大為激賞。

2、所得稅申報資料的依據來自於公司法人等單位提供之

扣繳憑單,既然綜所稅申報已經延長至五月底前申報即

可,何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其申報期限

卻未能與所得稅之申報作同步延長,令人費解?

3、再者,每年一至二月適值農曆春節期間,商家皆忙於

帳款整理與結算收付,而且春節多日的假期,更是縮短原

本上班作業的時間,通常從事會計相關作業的人員,因年

假緣故,往往須在假期結束後不眠不休加班,方能趕在一

月底提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的申報,面臨

工作繁重與精確度的雙重壓力

4、本席在此強烈呼籲財政部對此不合情理與邏輯的申報

區間,盡速作出適當的修正與處理,將各類所得扣繳暨免

扣繳憑單申報書的申報期間至少延長至二月底辦理,以臻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