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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鳳山溪之整治工作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02/23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高雄縣鳳山溪之整治工作,長期延

宕,重大影響鳳山市及鳥松鄉之環境衛生,行政院應將鳳

山溪之治本性整治列為施政重點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1、高縣環保局多次查獲尚有工廠在鳳山溪裝有排放廢水

的暗管,業者常利用夜間偷排廢水,逃避環保人員的稽

查,對鳳山溪造成重大污染。本席建議環保單位應加強夜

間及清晨稽查頻率,動員縣府相關單位多管齊下,祭出各

項管制措施,執行大規模的二十四小時駐廠監控,對廢水

處理能力不足或利用暗管偷排的劣質業者,將一一揪出,

予以嚴懲。包括環保局對污染業者的稽查取締外;水利單

位的地下水權管制;建管單位的營業登記合法等措施,同

時呼籲民眾共同監督,一起為整治鳳山溪而努力。

2、高雄縣政府及鳳山市公所侷限財政困難,未能大力全

面整治鳳山溪。行政院環保署及經濟部水利署應將整治鳳

山溪列為施政重點,設專案人員及工程預算,做治本性整

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