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鳳山溪之整治工作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02/23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高雄縣鳳山溪之整治工作,長期延
宕,重大影響鳳山市及鳥松鄉之環境衛生,行政院應將鳳
山溪之治本性整治列為施政重點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1、高縣環保局多次查獲尚有工廠在鳳山溪裝有排放廢水
的暗管,業者常利用夜間偷排廢水,逃避環保人員的稽
查,對鳳山溪造成重大污染。本席建議環保單位應加強夜
間及清晨稽查頻率,動員縣府相關單位多管齊下,祭出各
項管制措施,執行大規模的二十四小時駐廠監控,對廢水
處理能力不足或利用暗管偷排的劣質業者,將一一揪出,
予以嚴懲。包括環保局對污染業者的稽查取締外;水利單
位的地下水權管制;建管單位的營業登記合法等措施,同
時呼籲民眾共同監督,一起為整治鳳山溪而努力。
2、高雄縣政府及鳳山市公所侷限財政困難,未能大力全
面整治鳳山溪。行政院環保署及經濟部水利署應將整治鳳
山溪列為施政重點,設專案人員及工程預算,做治本性整
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