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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水庫底泥清除計畫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03/03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澄清湖水庫底泥清除計畫」,盼政

府運用該計畫,對於水庫之淤泥,應擴大辦理加深清除,

以增加水庫之蓄水量,解決南部用水問題,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1、茲為有關「澄清湖水庫底泥清除計畫」由原先自來水

公司提送總經費高逹十億元,經由經建會及公共工程委員

會研商核定該計畫總經費為二億六千四佰萬元,最後工程

決標總經費為一億二千四佰伍拾萬元,行政團隊為國庫節

省公帑數億,弟至為欽佩。

2、該計畫只清除底泥之腐植土三十公分,而澄清湖之底

泥淤積約為七十公分,使計畫之成效大打折扣,經地方多

次陳情反映,盼政府運用該計畫徹底清除水庫之淤泥,以

增加水庫之蓄水量,解決南部用水問題。

3、行政院長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南下視察時,指示

澄清湖污泥清除工程,應擴大辦理加深清除。為此,水利

署于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召開「研商澄清湖水庫底泥

擴大清除可行性評估報告」相關事宜會議紀錄,在結論中

提及,本案係為改善大高雄地區飲用水水質,為配合行政

院政策指示並因應地方政府及民眾需求擴大辦理底泥清

除,請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儘速依行政程序於九十二年八月

十五日前提報。

4、自來水公司於九十二年九月九日提出「澄清湖水庫底

泥清除修正計畫|擴大底泥清除」會議紀錄(如附件

二),經費來源項中提及:「澄清湖水庫底泥清除工

程」,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之發包決標為新台幣一億二

千四佰五十萬元,如依原核定經費額度,尚有新台幣一億

三千九佰五十萬元之經費額度可為支應。因此,自來水公

司可在其經費額度內辦理「澄清湖水庫底泥擴大清除工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