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尤委員清,鑑於美國網路股在2001年開始崩盤後,許
多在證券業中存在已久的弊端也開始受到各界重視,其中
包含了投資銀行為爭取承銷利益,放任分析師對於業務上
有往來的公司做出不實的推薦,完全視集團內的防火牆於
無物,此外在上市公司的資訊揭露部分,許多明星級的分
析師往往能挾其影響力,提早獲得一般投資大眾無法取得
的內部資訊,嚴重影響股市交易的公平性,對此美國政府
已經積極研擬各項法規,防範此類不法情事再度發生,反
觀我國在大量開放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之後,金融服務已經
趨向於百貨化,金控集團旗下所牽涉的利益極度複雜,若
主管機關對於這些金融集團的作法不能防微杜漸,恐怕有
朝一日將會重蹈美國的覆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政府應嚴格監督投資銀行內部防火牆機制
近兩年來,美國華爾街除了遭受空頭市場的衝擊之外,投
資銀行違法與上市公司勾結坑殺散戶的情況更是時有所
聞,許多信譽卓著的券商如美林證券、瑞士信貸等陸續傳
出弊案,並且讓投資散戶蒙受鉅額的損失。在這些必案中
最常見的是投資銀行與研究部門間根本沒有防火牆的機
制,公司主管為了爭取鉅額的承銷利潤,經常放任或要求
研究部門吹噓特定公司前景,刻意誤導投資人。此外甚至
還有上市公司直接控告證券商的例子,如法國LVMH集團去
年控告摩根史坦利,為了承銷GUCCI(LVMH最大競爭對
手)的股票,竟刻意在研究報告中看空LVMH營運前景。諸
如此類的弊端之所以發生,最主要來自於兩個不當的制度
設計,首先是研究員的薪資和研究報告的準確度脫鉤,投
資銀行在龐大的承銷利益下,容許分析師的紅利分配中加
入承銷收入,在此情況下,分析師當然會傾向於吹捧和銀
行有業務往來的上市公司;另外防火牆的設計也是值得我
國證券主管機關正式的問題,根據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
(NYSE)和美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NASD)所修訂的最新
法規,往後投資銀行與研究部門的來往將受到嚴格的限
制,不管這兩個部門的溝通是透過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都
必須透過公司的法務部門並做成書面記錄,而投資銀行部
門更不得監督或管控研究部門的人員。反觀我國券商目前
所受到的規範還是不足,券商的承銷部和研究部往往相互
依存,與幾年前美國的情況如出一轍,主管機關若不能順
應潮流,嚴格監控券商的運作,難保不會重蹈美國的覆
轍。
2.上市公司對於投資人的資訊揭露應該一視同仁
目前國內投資人能夠與上市公司總經理或高階主管會面的
機會,大概只有每年一度的股東會,其他的時候只能透過
各種媒體來瞭解上市公司的動態。相對於散戶在資訊取得
上的弱勢,機構投資人(Institutional investors)與
證券公司研究人員(Sell side analysts)卻經常有機會拜
訪上市公司,或在法人說明會中獲得第一手的資料。對於
這個現象本席認為頗有值得商榷之處,其實研究人員的價
值應該在於利用本身的專業,分析並預測上市公司的前
景,而非利用本身或所屬機構的名氣,提前獲得一般散戶
無從得知的消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即使散戶對於上市
公司的持股並不高,但和法人一樣也都是上市公司的股
東,企業主管在提供資訊時,實在不應該對於不同族群的
投資人有歧視的情況。對此美國證管會已經明令要求上市
公司,對於證券分析人員提供的資訊應該全部公開,甚至
有專門的網站提供投資人所有分析師與公司主管訪談的錄
音,反觀台灣的情況,法人說明會時一般散戶根本不得其
門而入,而公司主管與券商研究部的訪談,事後也不會做
成紀錄公向投資大眾公開,造成證券交易上許多不公平的
現象,值得主管機關加以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