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徵收有礙公共安全之道路預定地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02
本院尤委員清,鑑於近日縱火案件頻傳,屢屢因巷道狹窄
或道路預定地未徵收,及汽機車違規停車等因素,致使消
防車無法即時前往火場救援,造成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嚴
重威脅,本席建議優先徵收有礙公共安全之道路預定地;
並禁止於六公尺以下之巷道停車,同時奬勵廣設公民營停
車場,在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火災發生有起源於意外,亦有肇始於人為縱火,無論是何
種原因引起,滅火救人都是各地消防單位的首要任務,本
席對於消防單位克盡職守的工作態度,向來無庸置疑,但
本席卻發現,很多火災現場即使消防隊員火速抵達,卻往
往無法發揮救災功能,歸咎原因大多是巷弄狹小,抑或是
道路兩旁停放車輛導致消防車無法接近火災現場。因此本
席建議,優先徵收有礙公共安全之道路預定地;並禁止於
六公尺以下之巷道停車,同時奬勵廣設公民營停車場,當
前實有迫切之必要。
鄉鎮市建設發展計畫是涉及政府各部門的活動,應當是廣
納整體性、綜合性、前瞻性與長期性的計畫;行政院院長
也曾在台北縣蘆洲民宅大火造成重大傷亡時表示過,此等
涉及複雜的都市計畫問題,絕非單純「一紙公文」檢討消
防、機車停放就能夠解決,必須「標本兼治」。關於此
點,本席建議,應當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積極與各縣市
政府商討治本之道,由制度面著手,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針對巷道停車規劃事項、建築時容積率以及建蔽率等事
項,均優先以不影響公共安全為考量,設法改善現況,使
公共空間更為寬廣。
本席認為,安全的居住環境是國家帶給民眾安居樂業的首
要條件,各種意外除了民眾的守望相助,政府機關的警覺
與及時協助外,整體對都市計畫的規劃更是重要,希望行
政院能盡快提出具體方案,早日帶給民眾安全舒適的居家
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