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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徵收有礙公共安全之道路預定地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02

本院尤委員清,鑑於近日縱火案件頻傳,屢屢因巷道狹窄

或道路預定地未徵收,及汽機車違規停車等因素,致使消

防車無法即時前往火場救援,造成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嚴

重威脅,本席建議優先徵收有礙公共安全之道路預定地;

並禁止於六公尺以下之巷道停車,同時奬勵廣設公民營停

車場,在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火災發生有起源於意外,亦有肇始於人為縱火,無論是何

種原因引起,滅火救人都是各地消防單位的首要任務,本

席對於消防單位克盡職守的工作態度,向來無庸置疑,但

本席卻發現,很多火災現場即使消防隊員火速抵達,卻往

往無法發揮救災功能,歸咎原因大多是巷弄狹小,抑或是

道路兩旁停放車輛導致消防車無法接近火災現場。因此本

席建議,優先徵收有礙公共安全之道路預定地;並禁止於

六公尺以下之巷道停車,同時奬勵廣設公民營停車場,當

前實有迫切之必要。

鄉鎮市建設發展計畫是涉及政府各部門的活動,應當是廣

納整體性、綜合性、前瞻性與長期性的計畫;行政院院長

也曾在台北縣蘆洲民宅大火造成重大傷亡時表示過,此等

涉及複雜的都市計畫問題,絕非單純「一紙公文」檢討消

防、機車停放就能夠解決,必須「標本兼治」。關於此

點,本席建議,應當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積極與各縣市

政府商討治本之道,由制度面著手,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針對巷道停車規劃事項、建築時容積率以及建蔽率等事

項,均優先以不影響公共安全為考量,設法改善現況,使

公共空間更為寬廣。

本席認為,安全的居住環境是國家帶給民眾安居樂業的首

要條件,各種意外除了民眾的守望相助,政府機關的警覺

與及時協助外,整體對都市計畫的規劃更是重要,希望行

政院能盡快提出具體方案,早日帶給民眾安全舒適的居家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