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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整合廉政法規政策及監督功能,成立專責之廉政機構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08

本院尤委員清,鑑於國際透明組織於十月七日公布2003年

全球貪腐印象指數調查報告,在全球133個納入評比的國

家中,台灣以5.7分排名第30名。整體而言,台灣尚屬中

度廉潔國家,如就亞洲國家之評比,雖僅次於新加坡

(9.4分,第5名)、香港(8.0分,第14名)、日本(7.0

分,第21名),但台灣貪腐印象指數尚為偏低。為提昇國

家競爭力、廉潔度,本席建議為有效整合廉政法規政策及

監督功能,應參酌新加坡、香港等成功經驗,儘速成立專

責之廉政機構,使台灣提昇至高度廉潔國家的行列,在此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由過去幾年觀察,台灣的全球貪腐指數排名變動不大,

在2002年台灣在102個納入評比的國家中排名29,2001年

在91個納入評比的國家裡排名27,顯示台灣近年來台灣貪

腐指數排名大多在中度廉潔間盤旋。

2.我國並無專一的廉政機構,政風司以有限的人力散佈在

全國各行政機關,並且僅侷限在首長幕僚的角色,加上政

風人員與警察的權限,實在無法有效的落實廉政法規與監

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