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整合廉政法規政策及監督功能,成立專責之廉政機構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08
本院尤委員清,鑑於國際透明組織於十月七日公布2003年
全球貪腐印象指數調查報告,在全球133個納入評比的國
家中,台灣以5.7分排名第30名。整體而言,台灣尚屬中
度廉潔國家,如就亞洲國家之評比,雖僅次於新加坡
(9.4分,第5名)、香港(8.0分,第14名)、日本(7.0
分,第21名),但台灣貪腐印象指數尚為偏低。為提昇國
家競爭力、廉潔度,本席建議為有效整合廉政法規政策及
監督功能,應參酌新加坡、香港等成功經驗,儘速成立專
責之廉政機構,使台灣提昇至高度廉潔國家的行列,在此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由過去幾年觀察,台灣的全球貪腐指數排名變動不大,
在2002年台灣在102個納入評比的國家中排名29,2001年
在91個納入評比的國家裡排名27,顯示台灣近年來台灣貪
腐指數排名大多在中度廉潔間盤旋。
2.我國並無專一的廉政機構,政風司以有限的人力散佈在
全國各行政機關,並且僅侷限在首長幕僚的角色,加上政
風人員與警察的權限,實在無法有效的落實廉政法規與監
督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