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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核電廠用過之核燃料,絕對不可委託中國(共)提煉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10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台海兩岸間軍事與政治上長期處在敵

對狀態下,呼籲台電核電廠用過之核燃料,絕對不可委託

中國(共)提煉再造處理,以避免中國將核燃廢料轉化為

鈽元素,形成對於台灣及亞洲之核武恐怖。

1、德國政府有意核准西門子HANAUER核燃廢料處理廠及其

設備給中國(共),惟綠黨及核安全專家群起反對,主要

疑慮中國可能會利用該設備提煉鈽元素,更進一步轉作為

核武器。

2、近聞台電有意委請中國處理核廢料,本席認為,台海

兩岸間軍事與政治上長期處在敵對狀態,台電核電廠用過

之核燃料,絕對不可委託中國(共)提煉再造處理,以避

免中國將核燃廢料轉化為鈽元素,形成對於台灣及亞洲之

核武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