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電廠用過之核燃料,絕對不可委託中國(共)提煉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10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台海兩岸間軍事與政治上長期處在敵
對狀態下,呼籲台電核電廠用過之核燃料,絕對不可委託
中國(共)提煉再造處理,以避免中國將核燃廢料轉化為
鈽元素,形成對於台灣及亞洲之核武恐怖。
1、德國政府有意核准西門子HANAUER核燃廢料處理廠及其
設備給中國(共),惟綠黨及核安全專家群起反對,主要
疑慮中國可能會利用該設備提煉鈽元素,更進一步轉作為
核武器。
2、近聞台電有意委請中國處理核廢料,本席認為,台海
兩岸間軍事與政治上長期處在敵對狀態,台電核電廠用過
之核燃料,絕對不可委託中國(共)提煉再造處理,以避
免中國將核燃廢料轉化為鈽元素,形成對於台灣及亞洲之
核武恐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