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美育」之行政常設機構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16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挑戰2008」,有
關達成「藝文人口倍增,推動全民藝術參與運動」之政策
目標,教育部欠缺「美育」之行政常設機構,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1、「美育」在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與各級學校實施單位
中,只見政策計畫,未見實質監督系統與績效檢討,教育
目標與教育實況形成落差。
2、「全民美育」的基礎課題,首先應落實國民藝術教育
中的美感教育,培養今日的中小學童成為明日終生愛好藝
術的文化公民。
3、應將現有「藝術教育小組」、「社教司第五科/掌管社
會藝術教育業務」與「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擴大整編為
教育部「藝術教育司」或「藝術教育委員會」之常設性藝
術教育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