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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美育」之行政常設機構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16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挑戰2008」,有

關達成「藝文人口倍增,推動全民藝術參與運動」之政策

目標,教育部欠缺「美育」之行政常設機構,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1、「美育」在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與各級學校實施單位

中,只見政策計畫,未見實質監督系統與績效檢討,教育

目標與教育實況形成落差。

2、「全民美育」的基礎課題,首先應落實國民藝術教育

中的美感教育,培養今日的中小學童成為明日終生愛好藝

術的文化公民。

3、應將現有「藝術教育小組」、「社教司第五科/掌管社

會藝術教育業務」與「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擴大整編為

教育部「藝術教育司」或「藝術教育委員會」之常設性藝

術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