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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隧道可接受或容忍之安全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09/17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九月十六日貫通的北宜高速公路雪山

隧道,從救災層面來看,儘管交通部表示,雪山隧道的煙

控設計能力為可面對三十MW(實際燃燒時的熱釋放率)的

災害境況,在隧道火災未發展至三十MW前,用路人可及時

安全避難逃生。然一旦隧道發生三、四輛小客車碰撞後起

火或一輛重型貨車、卡車或巴士發生火災,該火災如持續

超過五至十分鐘,熱釋放率就會超過三十MW,將形成消防

救災人員無法進入救災之危險境況。此狀況值得審縝評

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所謂的「安全」,必須結合學術團體、監督單位及第一線

專業人員共同協商,以工程量化的手法,結合可利用的資

源及考量執行面的可行性,在合理經濟的原則下,共同商

討出一套可被接受及容忍的標準,然而這「可接受或容忍

之安全」並非代表絕對之安全。

1.從救災層面來看,儘管交通部表示,雪山隧道的煙控設

計能力為可面對三十MW(實際燃燒時的熱釋放率)的災害

境況,在隧道火災未發展至三十MW前,用路人可及時安全

避難逃生。然一旦隧道發生三、四輛小客車碰撞後起火或

一輛重型貨車、卡車或巴士發生火災,該火災如持續超過

五至十分鐘,熱釋放率就會超過三十MW,將形成消防救災

人員無法進入救災之危險境況。

2.即使內部用路人自行逃生成功,就現有各單位的消防配

置,抵達救援的時間都要十五分鐘以上,一旦有貨車或巴

士在隧道內發生火災,消防人員到達洞口時,內部溫度已

超過攝氏一千度,結構可能崩塌,故關鍵事實在於特定災

害境況之快速成長及現行應變體制時效及人力裝備之限。

3.長公路隧道火災如無法及時獲得控制,將造成日後交通

中斷而需長期修護。然而天災難測,有關單位僅能從現有

的資源、環境限制與科學研究中,模擬災害的規模而儘量

防治與補強,無法保證災害均能抵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