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機構併於內政部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09/22
本院委員尤清有鑒於陸委會所屬之駐港、澳機構將隸屬於
新設之「入出國及移民署」,而此機構於未來將設置在
「內政及國土安全部」,如此之設計是否會因將兩岸交流
機構納入我國之內政機構,而招致不必要之疑慮,其設置
是否合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港、澳現今早已回歸中國大陸,因陸委會將裁撤,而
將駐港、澳機構納為內政及國土防衛部,是否會對於兩岸
現況之爭議,即『內政問題』而使我國也落入中國之設想
中,再者,此做法是否有自我矮化之舉。
二、現行之駐港、澳機構多負責中國新娘面談工作,其所
屬職能雖與移民署相同,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是否能將駐
港、澳機構另外設。
三、另外,將駐港、澳機構併入『外交部亞洲司』部分,
基於實務之考量,其可行性之難度可否請行政院說明。
四、由於地方制度之改造,游院長要求研考會與內政部討
論,是否修法讓地方政府有負責兩岸事務的對口單位,如
此之做法雖說是加強兩岸之交流,但基於實務之考量,兩
岸之交流是否還是依循現行之交流方式,以官方或非官方
之方式進行,以免地方與中央在處理兩岸事務上有所誤
差,導致有更加混亂之情況。
五、基於上述說明,可否請行政院審慎考量及評估,是否
宜將駐港、澳機構併於內政部下,而使兩岸雙方會因此
舉,使未來兩岸交流之實務因地方與中央做法不同,而使
兩岸關係更趨於複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