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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機構併於內政部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09/22

本院委員尤清有鑒於陸委會所屬之駐港、澳機構將隸屬於

新設之「入出國及移民署」,而此機構於未來將設置在

「內政及國土安全部」,如此之設計是否會因將兩岸交流

機構納入我國之內政機構,而招致不必要之疑慮,其設置

是否合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港、澳現今早已回歸中國大陸,因陸委會將裁撤,而

將駐港、澳機構納為內政及國土防衛部,是否會對於兩岸

現況之爭議,即『內政問題』而使我國也落入中國之設想

中,再者,此做法是否有自我矮化之舉。

二、現行之駐港、澳機構多負責中國新娘面談工作,其所

屬職能雖與移民署相同,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是否能將駐

港、澳機構另外設。

三、另外,將駐港、澳機構併入『外交部亞洲司』部分,

基於實務之考量,其可行性之難度可否請行政院說明。

四、由於地方制度之改造,游院長要求研考會與內政部討

論,是否修法讓地方政府有負責兩岸事務的對口單位,如

此之做法雖說是加強兩岸之交流,但基於實務之考量,兩

岸之交流是否還是依循現行之交流方式,以官方或非官方

之方式進行,以免地方與中央在處理兩岸事務上有所誤

差,導致有更加混亂之情況。

五、基於上述說明,可否請行政院審慎考量及評估,是否

宜將駐港、澳機構併於內政部下,而使兩岸雙方會因此

舉,使未來兩岸交流之實務因地方與中央做法不同,而使

兩岸關係更趨於複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