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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金融體系壞帳問題嚴重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08

本院尤委員清鑑於國內金融體系壞帳問題嚴重,雖然在財

政部的主導下已經展現了政府金融改革的決心,但是在實

務上仍有亟待改進之處。為督促政府落實金融改革的決

心,進而提振國內金融業的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1. 壞帳問題嚴重拖累台灣經濟

自從19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來,亞洲地區政府便深受銀

行壞帳問題所苦,許多專業機構預估亞洲地區各銀行的壞

帳金額超過2兆美元,約佔區域總國民生產毛額的3成以

上。有鑑於此,亞洲各地政府這幾年來已經投入了總額超

過3700億美元的資金企圖重整金融環境,日前財政部研擬

將金融重建基金(RTC)規模大幅提高到1兆500億,其實也

顯示了政府單位對金融改革的決心。

金融問題之所以會受到社會這麼大的關注,主要是因為金

融機構在經濟上扮演著活絡資金的的角色,如果呆帳比率

過高,便很容易出現信用緊縮(Credit Crunch)的現象,

使得銀行在放款決策上過於謹慎,妨礙企業順利從金融機

構取得資金,如果同時又面臨股市情況不佳,則一般公司

連直接金融的籌資管道都不可得,對國內經濟環境的影響

可說相當重大。從下圖可以看出,銀行壞帳問題已經對企

業資金融通造成負面的影響,儘管兩年來中央銀行持續採

取寬鬆的貨幣政策,但是金融體系的放款成長率卻不斷下

降,本席建議政府應積極面對此一問題。

<台灣金融機構存放款年成長

率逐年下降 (%)>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2. 金融業者與政府都應有積極作為

解決台灣壞帳問題是一個相當浩大的工程,因為過去本地

銀行的業務較多偏重於著重於關係人放款,信用審查制度

通常只是聊備一格,如果加上經濟的衰退,往往導致壞帳

問題一發不可收拾。因此業者必須體認到處理壞帳時,時

間往往是最關鍵的因素。美國在1960年代所爆發的信貸危

機,便是因為明快的處理而使全國金融體系迅速恢復,反

觀日本在過去十年延宕的結果,卻讓這個國家陷入長期的

經濟泥淖不可自拔。

而在政府方面,則應該放寬不良債權次級市場的限制,定

期監督各銀行打消壞帳的進度,並立即將壞帳認列標準提

高到90天的國際標準,以增加外資參與不良債權市場的信

心。

< 金融壞帳問題已成為亞洲各

國經濟發展最大隱憂 >

資料來源:Mckinsey & Co.

3. 解決壞帳問題的三種方式: 銀行自行處理、

引進外資及金融重建基金(RTC )

? 銀行自行處理---財政部應採取更嚴格的監督

措施

相較於引進外資來收購不良債權,銀行在內部自行處理呆

帳的成本通常較低,原因在於當外資購買不良債權時,對

於債務人的瞭解通常不如原來的放款銀行,因此常常會把

收購的價格壓低以確保利潤,因此在內部自行處理壞帳應

該是政府督促金融業者的重要方向。但是從實務上來考

量,長期以來台灣地區銀行與客戶之間存在著一種的特殊

文化,負責放款的業務人員(Account Officer)由於背負

著客戶還款與否的壓力,往往採取被動的方式來看待還款

延遲的情況,使得內部處理方式很難有效進行。

有鑑於此,本席強烈要求金融管理局應該仿照外國金融機

構的作法,規定各銀行常態性設置壞帳監督部門,並要求

此部門的運作獨立於放款部門之外,只要出現利息遲納超

過 90天的狀況,便將此客戶的放款迅速移交給這個獨立

的部門來進行監督,以避免過去拖延壞帳處理而使不良放

款演變到不可收拾的局面。

? 引進外資---財政部應協助業者爭取有利條件

到目前為止,外資介入台灣不良債權的程度並不像對日本

或南韓那麼積極,根據世界銀行的預估,外國專業金融機

構近三年來在亞洲地區收購的不良債權面額已經超過3400

億美金,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日本及南韓這兩個國家。如

同我們剛剛所說,引進外資在成本上是比較不划算的作

法,但是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這卻是處理不良債權最迅速

的方式,尤其台灣的壞帳問題在拖延了近五年之後,引進

專業外資來協助處理的確有其必要性。

關於這個方法,本席認為政府應該汲取國際市場的經驗,

協助國內金融機構以最有利的方式轉售不良債權給國際專

業機構。舉例而言,去年以摩根史丹利(Morgan

Stanley )為首的銀行團收購中國工業及商業銀行的一批

不良債權時,後者雖然以相對低廉的價格出售壞帳,但是

卻能與銀行團簽訂合約,在未來實現這批不良債權獲利

時,能夠參與5成的利潤分配。類似這類具有創意的方

法,不但能夠協助業者迅速打消壞帳,也可以同時降低金

融機構處理壞帳的成本,財政部應積極協助本地銀行業

者,以避免出售本地的不良債權時被外資予取予求。

? 金融重建基金(RTC)---財政部應明確揭露處理

程序並積極活絡不良債權次級市場

儘管活絡不良債權的次級市場,或引進外資可以迅速處理

金融壞帳的問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國內有許多壞帳是

專業外資所不願介入的,此時國家的金融重建基金(RTC)

便可以發揮功用。此外,RTC的另一個優點是處理的壞帳

規模通常較大,未來即使要轉售也能享有較大的議價空

間。

關於AMC的運作,本席對於政府有幾點建議。首先RTC的任

務絕對不應該只侷限於收購不良債權,而是要藉由公權力

的介入,加速對於債務人的追討動作。以泰國為例,該國

的RTC在處理不良債權時,擁有絕對的公權力可以迅速地

對不償還本金的公司進行法律動作,必要時可跳過冗長的

破產法程序,直接勒令這些債務公司歇業,避免產生拿人

民稅金來補貼一些惡質的債務公司公司的情況。

其次本席要提醒財政部的是,國家設立的RTC應該積極負

起活絡不良債權次級市場的責任。舉例而言,南韓政府的

RTC公司KAMCO (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在過去幾年已經在市場上轉售了將近150億美元的呆帳,

成為最積極的次級市場參與者,財政部應該效法南韓的作

法,而不應該只是一味地單向收購基層金融機構的不良債

權,後續的動作卻付之厥如。

最後,AMC的設立與資源分配通常有很大的政治考量,舉

例而言,去年財政部原本打算動用三百億台幣收購中興銀

行的呆帳,明顯抵觸金融重建基金優先處理基層金融機構

的宗旨。有鑑於此,本席強烈要求財政部未來在動用RTC

的資金時,應明確揭露其優先順序及原則,並且定期對立

法院進行報告,以免這個金額龐大的基金成為縱容金融犯

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