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近三年全台車禍肇事逃逸的件數逐年
增加,自九十年一千六百多件,至去年增加到四千四百餘
件,竟跳達升兩倍多;儘管交通部表示車禍死亡人數已有
減少,但受傷人數卻是年年攀升,破案率也僅僅只有五成
之多,與近幾年來,多次交通大執法宣稱的成效顯然有著
相當大的對比。而車禍肇事者的逃逸,更是對受害的死傷
者與家屬是痛上加痛的事,由近日台灣街頭常見到苦主懸
賞緝逃看板即可瞭解。本席認為相關單位應針對此現狀研
擬因應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警政署交通組統計,九十年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一百
八十二人死亡,一千七百多人受傷。九十一年增加到三千
五百多件,死亡人數稍減為一百六十九人,受傷增為四千
一百餘人。去年因肇事逃逸的死亡人數再減為一百廿二
人,但逃逸高達四千四百件,造成五千一百餘人受傷。至
今年七月以前為九十五人死亡。雖然警方把肇事逃逸案視
同重大刑案,但破案率才僅有一半。
二、肇事逃逸大多發生在清晨四到六時最多,其次是深夜
十時到翌日凌晨二時,清晨時段被撞往生者大多是早起運
動的老人家。這兩個時段因天色昏暗,目擊者少,肇事者
闖禍後,常常會因為見四下無人,馬上加速駛離。根據研
究也發現,肇事逃逸發生地點的道路型態,最常在又寬又
直的大馬路,因為車速快,來不及煞車。再來才是路口形
態複雜的四岔或三岔路口。
三、五年前增修刑法時規定,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
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修法加重處罰的目的為的是遏止肇事
逃逸案,但從近年來肇事逃逸案件數分析,效果顯然不
彰。
四、據瞭解,修法後績效不彰的主因,有承辦類似車禍案
件之檢察官,往往很少引用這條規定起訴嫌犯;再者,刑
法增訂後並未廣加宣導,很多駕駛人根本不知道肇事逃逸
的嚴重性。嚴查酒駕以來,大部分的民眾因政府宣導得
宜,普遍都能了解酒駕的後果與即將面對的刑責,因此多
數民眾均能守法,此即法令宣導之重要性!
五、肇事逃逸案件難破與證據少有關,鼓勵路人檢舉肇事
逃逸者、加設街頭監視器應可有效提供破案相關證據。車
禍肇事逃逸案如果有目擊者,即使只記下一半車號,破案
率即提高到九成。目擊者少,除了與車禍發生時段有關
外,國人不願惹麻煩,不願挺身作證也是原因。因此恢復
破案獎金制,鼓勵路人檢舉肇事逃逸者,值得重新評估。
肇事逃逸案件的破獲率,桃園縣今年達百分之七十三,交
通隊認為街頭的監視器發揮了效果。
六、車禍肇事者年齡是廿到卅歲最多,肇事者會逃逸多因
恐慌,年紀愈輕碰到問題愈不知道如何處理。有的女性駕
駛人肇事也會驚慌逃走,還有人畏懼停車被傷者或其友人
毆打才逃走。另外,有案在身的人會逃,軍公教人員擔心
影響前途也會逃出了事。現在的刑度已不輕,現階段應加
強人民法治觀念,只要規矩地面對,誠心和解並賠償,
民、刑事問題都有解。再者,歐美國家肇事逃逸比率低,
除法治教育成功外,主要是車主都有保險,賠償問題交給
保險公司,肇事者比較願意務實解決。
七、本席認為為改善車禍肇事逃逸逐年增加的問題,未來
須從鼓勵檢舉、廣設道路監視器、落實法治教育及法令執
行與強化保險觀念等多方面努力,才可能減少肇事逃逸案
件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