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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10/05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近日台灣首富、被國外著名雜誌富

比士評估擁有2,000多億元身價的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

過世後,擁財產移轉殆盡,沒有課到贈與稅,也幾乎課不

到幾億元遺產稅;但升斗小民不懂稅法,以子女名義存款

一億三千萬元,卻被補稅罰款,形同抄家充公。財稅機關

之稽徵行為有無輕縱苛擾之違法不公情事,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一、報載政府打算調降遺產稅稅率,並同步提高營業稅稅

率,被媒體指摘為「劫貧濟富」,其政策理由為何?

二、近日台灣首富、被國外著名雜誌富比士評估擁有

2,000多億元身價的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過世後,其遺

產稅據媒體透露居然祇有幾億元上下,遠不如猝死的英業

達集團副董事長溫世仁的遺產稅新台幣40億元,頗讓社會

有不公、不義的質疑?

三、財政部長林全雖然表示,財政部會依照稅法規定落實

查核機制,深入了解其過世前財產移轉是否涉及遺產稅等

問題;惟一般認為蔡家早有規劃,恐為時已晚。林全竟還

以財政部長身份,在記者會中為蔡萬霖的遺產遠低於傳

聞,「特別提出說明,他表示蔡萬霖台灣首富的名號,是

各界根據富比士排行榜叫出來的,事實上,富比士的千億

財產資料,是整個霖園集團蔡家的資產,並非蔡萬霖本人

的財產。蔡萬霖早在過世前的多年,即已逐步展開財產轉

移。」

四、本席認為林全的舉措是相當謬誤的,不無為蔡家開脫

之嫌?且現行合法節稅管道很有限,那麼大的產業,即使

早在過世前多年,就已逐步展開財產轉移,也難保都是合

法正當的?為何多年來稽徵機關一無所知、未予查核?如

今最多也祇能查七年,哪有什麼效果?

五、無獨有偶,近日媒體亦報導有一名八十四歲李姓老

翁,於八十六年間以其子女名義購買無記名定期存款單,

金額達一億三千萬元,竟遭賦稅署認定為對其子女之贈與

行為,除補征贈與稅新台幣五千六百六十一萬五千元外,

並按逃漏贈與稅裁處一倍罰鍰及另加利息,合計要繳給國

庫一億一千三百二十三萬元,不啻將該老翁賴以領息為生

的存款全部沒收充公,還不夠繳。據李姓老翁表示,他祇

是借用其四名長年久居國外的子女名義購買無記名定存

單,定存孳息也全由他領取使用,且都已分離課稅百分之

二十,其子女並不知情,應屬民法上的「消費寄託關

係」,並非贈與,但不為稽征機關採信。

六、反觀李姓老翁,則顯然不懂稅法,不知其行為會被課

征贈與稅,甚至於根本沒有贈與意思,祇是想分散存款節

省一點利息的所得說罷了,卻搞得被羅織入罪,被抄家充

公,何彼輕縱而此嚴苛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