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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業管機關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10/05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上市公司弊案頻傳,證券期貨主管

機關責無旁貸,應請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上市公司博達、訊碟、皇統科技最近接二連三的爆發

弊案,那些弊案的共同處似乎都是為了炒作股價而虛作

進、銷貨交易、及利用虛增的應收帳款質押融資

(Factoring)的一連串舞弊行為。通常是於國外虛設多

家人頭企業,把貨外銷賣給這些國外的人頭企業,進行虛

偽的交易,以虛增營收及獲利,美化財務報表,並利用發

佈利多消息,拉抬股價後乘機高價出脫持股獲取暴利。

二、上揭舞弊情事都牽涉到以不實財務報表欺騙投資大

眾,不但使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全部被捲入風暴,迄今

已有四位會計師受到停業兩年的嚴厲處分;更讓會計師行

業彷如過街老鼠,備受打擊,甚至有媒体發表社論要求整

飭會計師簽證紀律,以維護社會經濟安全,大有把會計師

亂棒打死的意味;但據瞭解會計師簽証公司財務報表,僅

是在對該財報的允當性表示專業意見,並非為該公司的財

務作保証人,更不負擔揭發所有舞弊的責任。公司當局應

為其經營成敗及所編財報的誠信,負完全責任。

三、任何稍懂會計師審計查核工作的人,都明白因受限於

時間及成本效益考量,會計師的查核方式祇是抽查,而不

是全面逐筆詳查,故遺漏也就在所難免,合理範圍內的誤

差是允許的、不應被苛責的。另外,會計師並無司法調查

權,無法採取必要的偵查程序,比如公司的銀行存款是否

真實存在?會計師祇能相信銀行的函証結果,並不能去銀

行查看帳証,若銀行或其不肖行員串通公司造假,會計師

豈能奈它何?據悉承辦應收帳款融資業務的涉案銀行都在

國外,尤其是一些沒有邦交國家的外國銀行,在台灣又沒

有設分行,根本不怕被追究責任,其「函覆」的可信度也

就頗為令人疑慮。

四、對於簽証出了問題,本席認為,証券主管機關濫以行

政命令實施三人聯合兩人連坐的核准準則,長期以來推行

扶大抑小之政策,致使上市公司百分之八九十之業務集中

在人數不到20%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造成會計師勞逸不

均,忙中有失,應是造成弊案之主因;另外主管機關又以

行政命令規範一大堆不切實際之查核程序,干擾專業判

斷,在成本及時間限制下,讓會計師沒有餘力去揭發問

題,則是弊案之第二大原因。各大事務所人面廣、關係

好,祇要不上媒體大都可以大事化小,即使被停業也祇不

過是換人簽証,被處分者改做非簽証業務而已,沒有多少

懲戒效果可言,亦為原因之一。

五、會計師與醫師、律師同為專門職業人員,有其專業倫

理與職業尊嚴,公會並有自律機制,不大可能去與公司經

營者串通勾結假造財報,所以會計師簽証出了問題,必須

詳查原因始能對症下藥,有效的提昇簽證品質。如今証券

期貨主官機關,不自知檢討管理措施出了問題,卻一昧推

諉責任給會計師,此非但不能消弭時弊,反而會讓所有正

派的會計師視簽証財報為畏途,拒絕承辦責任風險無限大

於報酬的簽證業務,而把會計師簽証制度徹底破壞摧毀,

連帶動搖國家經濟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