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日前法務部擬要在全國各監獄及看守
所加裝液晶電視以播放教化節目,以補教誨師不足之議,
引發各界質疑。本席認為相關單位(法務部)應於提案前,
針對此一方案,做適切之評估,包括經濟效益、民情觀念
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法務部矯正司表示,部長陳定南最近指示要在矯正單
位舍房中,加裝液晶螢幕顯示器,播放對教化有幫助節
目,以補教誨師不足,價格一台約為萬元,初估共要花費
經費近億元,未來不會播放娛樂性節目。並指出,如果在
監所舍房加裝一般電視機,必須要有支架,為了避免受刑
人利用支架或是打碎電視機螢幕自殘,所以才改用液晶螢
幕顯示器,但若真要自殘,液晶電視上難道就沒可供自殘
的零件嗎?
二、受刑人,也有人權,也該提供給予適當的食衣住行,
甚至是休閒娛樂。電視不論是用於休閒活動,或是對受刑
人的教化輔導,都有其正當性,但是未來全國各地的監獄
及看守所,都要加裝液晶電視?這樣五星級的享受,不免
讓人擔心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刻意去幹壞事,幹了壞事後還
站在那兒等著被警察抓,就等著進去監獄吃豪華的牢飯。
因此,採用這連一般家庭都未必捨得花錢購買的液晶電
視,值得商確。
三、從實用性來看,液晶電視的可視角度較一般映像管電
視為小,觀看電視時只要角度比較偏斜,畫面就會失真、
看不清楚。這是液晶電視目前技術上先天的限制,然而傳
統電視卻沒這項缺陷。再由耗費成本來思索,液晶電視由
於售價昂貴,遲遲無法普及。相較之下,傳統電視就便宜
許多。更何況,液晶電視螢幕面板十分脆弱、經不起異物
刮傷甚至敲擊,放置於監獄房舍內,受刑人是否能愛惜使
用,同樣令人質疑。
四、現階段各公立學校大多還在使用傳統的電視、電腦螢
幕,而在許多國中小的電腦教室中,不但電腦破舊不堪,
作業系統也遠遠落後時代腳步。至於公共圖書館不論是供
讀者查詢的電腦螢幕,又或者是視廳室觀賞影片的小電
視,仍有不少是用傳統螢幕。這些應保護學生靈魂之窗、
知識寶庫內的硬體設備竟然還不如受刑人、監牢,看在納
稅人眼中,只會搖頭嘆氣又心生怒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