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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保存應立基於民意 刊載者:尤清委員 刊載日期:2004/11/24

本院委員尤清有鑑於最近在台北縣、北市都發生古蹟是否

要保存的爭議。台灣大學與台灣師大對於校園土地的使用

因古蹟的指定而受到阻擾,都頗為不滿。而萬華仁濟醫院

是否保存的問題,又引起保存學者與地方人士的爭論。可

見應否保留太多古蹟確有其爭議。本席認為相關單位應以

民意為基礎,重新制定適時、適當的古蹟認定標準。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最近在台北縣、北市都發生古蹟是否要保存的爭議。台灣

大學與台灣師大對於校園土地的使用因古蹟的指定而受到

阻擾,都頗為不滿。而萬華仁濟醫院是否保存的問題,又

引起保存學者與地方人士的爭論。爭議的焦點其實是很單

純的:值不值得。

一、古蹟是破爛的老建築、落後的象徵,還是歷史文化的

瑰寶,市民的驕傲?事涉顯明對立的價值判斷。贊成前者

的人對老建築毫無眷戀,必去之而後快,以便發展新環

境、新建設,提升生活水準。贊成後一觀點的人則對老建

築的一磚一瓦都視為珍物,對古老建物的修復更是視為神

聖任務,認為可藉以提升生活品質。妙的是,兩者的結論

是殊途同歸的。主張拆除的人是理性的。他們以物質生活

為考慮,想到市區內的土地寸土寸金,能為大家所用最

好;認為以地價計算,保存了古蹟就是損失了大筆金錢。

主張保存的人是感性的。他們以精神生活為重。寧願不要

高樓大廈,不要公園綠地,希望用歷史的記憶來肯定生存

的價值;認為記憶喪失要比金錢損失嚴重得多了。就是這

樣,兩者之間很難有交集。

二、近年來古蹟的定義越來越寬鬆,幾乎每一棟老屋都可

當成古蹟,爭議越來越大。在民主時代,涉及民眾利益的

事,都應該訴之於民眾。古蹟保存與否可在兩個層面上訴

之民意。一是社區層面,要看鄰近的民眾是甚麼態度。一

是法律層面,要看全國或全市希望保存怎樣的建築,予以

硬性規定。如果社區主張保存,應依社區的意見;如果社

區不主張保存,則應訴之於規定。例如近日台北市政府文

化局指定台灣大學青田街宿舍保留區為古蹟,台灣大學認

為教學所需用地將因此開發不足,嚴重影響台大校務發

展。再以仁濟醫院為例,居民都主張拆除,保存又有何

用?

三、本席認為,如何經由民意來產生一套古蹟保存的標

準,配合都市發展計畫,達到兩肇(保存與否)平衡乃是刻

不容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