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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台糖放棄養豬,勿與民爭利!! 刊載者:江昭儀委員 刊載日期:2002/03/21

本院江委員昭儀,鑑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後,外國豬肉的大量進口,勢必對國內養豬事業影響甚

鉅,於此之時,臺糖公司養豬數不減反增,造成國內豬隻

過剩,豬價滑落,台糖公司實應負起最大責任。又台糖公

司經營養豬事業持續呈現虧損狀態,爰此,要求台糖公司

放棄養豬、釋出豬舍土地,以避免與民爭利, 為此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於爆發豬隻口蹄疫前,由於豬隻口碑好,大量外

銷日本,每年為國家賺取不少外匯,但民國八十六年爆發

口蹄疫後,我國被劃為口蹄疫疫區,導致國內生產之豬肉

全部停止外銷,台灣養豬事業受到重創,國內豬肉市場供

過於求的情形下,豬價大量下滑。為減輕口蹄疫的衝擊,

農委會進行不具經濟規模或競爭力養豬戶的離牧輔導,俾

輔導較具競爭力的養豬戶擴大其經濟規模。目前平均每戶

養豬場飼養豬隻頭數已由離牧前的383頭提昇至目前的452

頭規模。88年毛豬生產數量及產值雖減少為899萬頭及541

億元,其產值仍居國內各項農產品的首位,約佔農業總產

值的15%,或畜牧業總產值的45%,養豬戶降為16,000戶。

養豬產業在以完全內銷的前提下,預估毛豬在養頭數應維

持在700萬頭,方可維持產銷平衡。按台糖公司養豬產

業,以往對穩定全台毛豬供應,其功不可沒,但今日其穩

定調節功能已不復存在,尤其臺糖公司在口蹄疫事件後,

養豬數不減反增,反觀養豬農民,面對口蹄疫重大虧損無

力填補,現又面臨豬隻無法賣出之窘境,養豬農民生計問

題雪上加霜,臺糖公司實不應「與民爭利」。由於台糖公

司目前已發展出多角化事業,棄養毛豬對該公司影響極

微,應該放棄養豬並釋出豬舍土地,騰出讓民間豬農生存

的空間,以達國營事業最大的調節功能。

二、豬肉之腹脅肉及雜碎目前為管制進口,這些部位在國

外為低價肉品,而我國民偏好此部位肉以致價格偏高,一

旦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開放進口後,外國豬肉

的大量進口,豬肉之腹脅肉及雜碎之價格必大量下降,反

觀國內豬農養豬成本一直無法壓低,成本反應豬隻價格的

結果,國內豬肉價格顯難與低廉的進口豬肉相抗衡,台糖

公司跨行經營養豬事業,雖曾獲利,但近年來,亦受市場

影響,虧損二十餘億,台糖公司乃一國營事業,經營一

「與民爭利」又連年虧損的事業,是否有其必要,不無疑

問。若台糖公司能放棄養豬事業、以原有養豬技術輔導養

豬農民,並釋出豬舍土地,同時將非營業土地歸還政府,

製造政府與人民雙贏的局面方為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