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當前國內失業情況嚴重惡
化,失業率節節上揚,至今年二月底高達五.一二%,較新
政府執政前,失業率足足攀升了二.三四個百分點,造成
五十萬人失業,連帶拖累一一五萬家庭人口,造成重大影
響,更衍生很多社會問題,演變成人心惶惶,乃至經濟蕭
條,勢將動搖國本,故積極修法,提出有效對策、創造工
作機會,實刻不容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勞委會失業給付的情況,失業給付從八十八年四
萬件,驟升至九十年的四十八萬多件,件數暴增十二倍之
多,顯示國內失業急速上揚,勞委會身為勞工問題主管機
關,卻以「失業率居高不下,是整體經濟環境問題,勞委
會僅能輔導辦理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和失業救濟」刻意矮
化自身功能,殊不知勞委會雖無法改善投資環境,卻可努
力創造工作機會,例如:推動公共服務性工作,增加弱勢
勞工的就業機會。參考歐陸國家經驗,利用政府資源雇用
弱勢勞工從事服務性工作。其次台灣一年需要三萬多個高
科技人才,但相關科系所每年畢業生人數只有一萬二千
人,根據經建會的推估,民國九十年至一百年,科技管理
人才平均每年短缺四萬四千人,如何利培訓、儲備此類人
才,實為當務之急。
二、檢視目前勞委會職訓功能,接受短期職訓的失業者,
結訓後進入職場人數不到五成,如果參加一年為期的技術
養成訓練,就業率可提高至八、九成。換言之目前國內各
公辦職訓機構由於缺乏競爭機制,課程無法滿足企業需
求。因此政府一方面應重新調整公辦職訓機構的定位。移
轉部份資源由企業辦理,企業講求投資報酬率,由企業自
行篩選勞工、技術、課程。另一方面強化職訓機構與就業
服務機構的整合,以落實訓用合一,強化職訓功能。
三、這波失業潮中以基層勞工、中高齡失業者最嚴重,中
高齡勞工一般學歷不高,有那個企業要雇用做沒幾年就要
退休的勞工?況且,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工作十五年
以上,滿五十五歲者或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方得支領退休
金,即在同一企業工作十五年以上方得支領退休金。但台
灣以中小企業為主幹的經濟型態,許多中小企業壽命不超
過十五年,故對中高齡、基層勞工而言退休金領取形同虛
設,如何修改勞基法,使勞工退休金改為可攜式帳戶,且
轉職勞工年資可以累計。不僅能提高人力資源流動性與就
業參與率進而保障高齡基層勞工之權益。
四、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假設一年開放一百萬人
次,既可活絡國內觀光旅遊市場,帶動商機,也是解決高
齡、低學歷勞工進入服務業、休閒農業最有效方法之一。
惟政府推動此案不力,私設小門開放三個月,申請來台僅
37人,這是拼什麼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