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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災民住宅重建率僅一成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08

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九二一震災,經過二年多重建,災

民住宅重建率僅有一成多重建率,公共設施進度亦多落

後、災民購屋重建貸款過於嚴苛,特請政府全面檢討災區

公共工程進度、放寬緊急房貸條件,以落實政府照顧災

民、積極重建之決心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統計報

告:

項目 921一週年 921二週年

全倒大樓重建比率 0.00% 0.75%

全倒戶重建比率 10.3% 13.6%

全倒戶重購比率 12.4% 14.2%

半倒戶修繕比率 21.1% 21.8%

建築物倒塌刑事起訴 17.5% 17.5%

全倒大樓未拆除比率 31.8% 20.4%

以地易地完成比率 0.00% 0.00%

組合屋拆除比率 0.00% 3.8%

災區民眾失業率 3.5% 5.4%

由上列資料顯示災區重建、重購比率尚未超過一成五,此

外災區公共設施復建現況,仍有多件尚未發包,或是已經

發包卻未執行,或尚未完工而必須辦理保留,九二一重建

一期工程執行率偏低,二期工程經費亦列入九十一年度總

預算中,執行進度過於緩慢。有全面檢討之必要。

二、關於災民貸款,雖然政府已有相關措施,提出一千億

元的緊急房貸專案基金,但是有些災民在震災之前就已經

辦理貸款,由於震災房子倒塌,無處容身,貸款又無門,

銀行為確保債權,無法再給予融資,有幸被銀行接受辦理

貸款受災戶,又必須繳四成自備款(至少六十萬元),只

要有一戶繳不起自備款,所有銀行就拒絕核貸重建工程

款,故截至二月底止九二一震災基金撥款僅有四百四十億

元,針對這部份無法提出抵押品及無力繳交自備款的災民

重建貸款,行政院應儘速研擬放寬貸款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