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芝颱風災害促政府落實重建工作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2/03/30
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去年桃芝颱風造成嚴重災害,為加
速災區之重建工作,本院特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通過九
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之一。請行政院飭相關
部門落實重建工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桃芝颱風重創南投縣,造成三十九人死亡、八十人失蹤及
一百七十二人受傷,農田遭土石流沖走約有七0五公頃,
埋沒約七二四.四公頃、房屋全倒四八八戶、半倒三七六
戶。檢討遭致重大損害與九二一震災造成土石鬆動具有相
當的因果關係,鑒於風災災區與地震災區有相當的重疊
性,為齊一該二次天然災害之重建腳步,本院特於民國九
十年十月四日通過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之
一,其重建工作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本席請行政院
飭相關部門落實災區之重建工作,使災民的生活能早日回
歸常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