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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審慎評估高速公路民營化利弊得失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22

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政府因為興建東部高速公路經費不

足,又受到舉債上限限制,無法舉債,為提昇高速公路的

管理與使用率,擬議將中山高速公路開放民營,將一年結

餘二百億的金母雞,拱手送給財團,造成未來龐大收益由

財團提前兌現,財團接手必然將價格控制在成本最低而利

潤最大,讓社會及用路大眾付出慘重代價,故應審慎評估

其利弊得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公共財民營化雖然是全球趨勢,有成功例子如英國某

些機場民營化,但失敗例子則不勝枚舉,如英法隧道幾乎

整個破產,在台灣高鐵B O T則面臨嚴肅考驗,從當初誓

言「政府零出資」到後來連政府基金也要投入,並由政府

金融擔保,郵政儲金,勞退基金動用二千八百億協助高鐵

解決自有資金不足,故如果民營化成功是可以創造政府、

民間業者、社會大眾三贏局面,但是以台灣目前生態,民

營化並無法保證三贏,反而將給政府、民眾帶來無可預估

的風險,足見民營化不是萬靈丹。

二、中山高速公路不僅與整個台灣經濟、社會血脈相連、

息息相關,有如台灣的脊椎骨,具有無可替代的重要性,

甚至於與國防高度關連,更何況一年收益二百四十億元,

對於如此重要命脈理當希望他更有活力更有效率,讓整個

台灣暢通無阻,當前早已經委外經營的服務區、加油站固

不必論,未來高速公路沿線光纖路權、電子商務的權益更

不可限量,若將高速公路的經營權轉讓給私人財團,等於

出賣未來不可限量的龐大公共財,如此將賺大錢的事業拱

手讓給財團,而營運不佳的事業則由政府來承受,將如何

以路建路,以路養路?

三、高速公路民營化是否可以解決財政困難?中山高速公

路民營化把未來收益先透支由子孫世世代代還錢,民營化

後就算每年收入兩百四十億租金。拿去貼補國道基金達一

千七百億元債務,又剩多少可以拿來挹注蘇花高速公路興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