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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防救機制不良應變能力不足待檢討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16

案由: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梨山森林火災,政府未能面

對乾旱先防範於未然,火災發生後亦未把握救災黃金時

間、錯估形勢,認為無需動用國軍或空中消防隊救災,造

成森林生態再度遭逢浩劫,等延燒多天情勢更難控制後,

官方、民間、國軍再才相繼投入,出動直昇機,實施空中

救火卻只能望火興嘆,於事無補,足見森林火災防救機制

極端不良,應變能力嚴重不足,亟待檢討改善,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林務局統計最近十年台灣共發生307次森林火

災,燒毀五千四百多公頃林地,森林火警大部分源自於人

為疏失,除了65%的「原因不明」之外,其餘諸如「開墾

整地」引火 佔5%、「吸煙不慎」引起的約佔 11%、

「狩獵時」不慎佔3%、另外如登山烤火、掃墓及蓄意放

火等都可能成為林木殺手,足見防範森林火災之發生,加

強宣導、鼓勵民眾檢舉縱火、落實林地引火的申請管制等

事前防範,遠勝於發生火災事後撲救森林火災來得重要。

二、近十年來森林火災造成森林資源巨大損失、對當地生

態環境產生浩劫,依審計部報告直接損失合計5億餘元,

此次空中消防隊兩架直昇機這兩天的空中滅火已經花費新

台幣五百萬元以上的公帑,經查政府原編列87至 91年五

年計畫五千多萬作為林政、補植、撫育、防火線修補、林

道養護。結果只在87年發十七萬、88年發二百萬、89年三

百萬如果於平日編列預算用在加強宣導、增添儲水、滅火

水槽等防火設備、「防火線」的維護與補修上。可花少錢

防範火災,省大錢消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