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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會離職互責任準備金助金收支失衡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17

案由: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台灣省農會離職互助金,因

政府接管合併部分農會信用部後,各農會申請退職員工巨

量增加,互助會為給付離職互助金,必須動用責任準備

金,致使收支嚴重失衡,目前責任準備金尚存二十億元,

已提出申請但未給付之金額約近十億元,嚴重影響現有近

二萬名在職員工權益及互助會永續經營,即將面臨崩潰邊

緣,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政府接管、合併部分農會信用部,造成千餘名員工被

迫離職,互助會為給付離職互助金,大幅動用責任準備

金,此突發性員工大量離職,致使互助會收支嚴重失衡,

營運成本大幅偏離計算基點,財務結構頓臨危機。九十年

度離職人數約2,100人,與前五年離職人數每年平均五、

六百人相較、增加了三倍多。

二、互助業務之責任準備金提存額度多寡與提存率之高

低,乃為對農會員工責任及安定信心之指標,近十年來,

互助會提存責任準備金率均保持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而理

想之責任準備率需達百分之四十左右,如此財務結構才有

足夠之償付能力。農會員工互助金在八十九年底,提存準

備金二十二億餘元,提存準備率二九.六八﹪,然在遭受

接管合併之衝擊後,準備金劇降為十一億元,提存率為一

七.七四﹪,財務迅速惡化,除因合併而離退員工之互助

金尚未妥善解決外,未受合併之在職員工亦恐懼互助金用

磬,權益受損,紛紛醞釀提早離退,如此恐慌效應,恐將

造成互助會瓦解,造成嚴重之社會問題。

三、互助會之營運危機乃因政府接管部分農會信用部所衍

生,台灣省農會就此問題曾建請財政部協調銀行,准由台

灣省農會以「台灣各級農會員工互助會」之存單質借辦理

無息貸款十五億,分十期逐年攤還,並輔以精算評估調整

互助會費及給付標準,達互助會永續經營目標,繼續照顧

員工安定生活。

四、互助會倘未能獲政府補助,則依互助辦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各農會申請給付離職金人數,每年度以參加人數之

五﹪為限,則需排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始得發放完畢,數以

千計之農會已離職員工及數以萬計之在職員工之權益將受

到影響,請行政院正視此一問題,迅速提出可行之方案,

以解決農會互助金之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