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台灣省農會離職互助金,因
政府接管合併部分農會信用部後,各農會申請退職員工巨
量增加,互助會為給付離職互助金,必須動用責任準備
金,致使收支嚴重失衡,目前責任準備金尚存二十億元,
已提出申請但未給付之金額約近十億元,嚴重影響現有近
二萬名在職員工權益及互助會永續經營,即將面臨崩潰邊
緣,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政府接管、合併部分農會信用部,造成千餘名員工被
迫離職,互助會為給付離職互助金,大幅動用責任準備
金,此突發性員工大量離職,致使互助會收支嚴重失衡,
營運成本大幅偏離計算基點,財務結構頓臨危機。九十年
度離職人數約2,100人,與前五年離職人數每年平均五、
六百人相較、增加了三倍多。
二、互助業務之責任準備金提存額度多寡與提存率之高
低,乃為對農會員工責任及安定信心之指標,近十年來,
互助會提存責任準備金率均保持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而理
想之責任準備率需達百分之四十左右,如此財務結構才有
足夠之償付能力。農會員工互助金在八十九年底,提存準
備金二十二億餘元,提存準備率二九.六八﹪,然在遭受
接管合併之衝擊後,準備金劇降為十一億元,提存率為一
七.七四﹪,財務迅速惡化,除因合併而離退員工之互助
金尚未妥善解決外,未受合併之在職員工亦恐懼互助金用
磬,權益受損,紛紛醞釀提早離退,如此恐慌效應,恐將
造成互助會瓦解,造成嚴重之社會問題。
三、互助會之營運危機乃因政府接管部分農會信用部所衍
生,台灣省農會就此問題曾建請財政部協調銀行,准由台
灣省農會以「台灣各級農會員工互助會」之存單質借辦理
無息貸款十五億,分十期逐年攤還,並輔以精算評估調整
互助會費及給付標準,達互助會永續經營目標,繼續照顧
員工安定生活。
四、互助會倘未能獲政府補助,則依互助辦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各農會申請給付離職金人數,每年度以參加人數之
五﹪為限,則需排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始得發放完畢,數以
千計之農會已離職員工及數以萬計之在職員工之權益將受
到影響,請行政院正視此一問題,迅速提出可行之方案,
以解決農會互助金之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