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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取締討債公司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29

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坊間所謂「討債公司」,經常以合

法登記公司作掩護,採取聚眾滋擾、恐嚇、或妨礙自由等

不法手段,日前更傳出有強佔法拍屋、藉以索討搬遷費,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在現代法治國家中,當人民發生債務糾紛時,必須循

法律途徑提起訴訟及聲請強制執行,以兼顧人民財產權之

保障及社會秩序之維持,不容利用法律所不容許之手段遂

行私人討債或報復之目的。惟近年來,坊間有若干不肖業

者假借申請公司行號名義,成立所謂「討債公司」,不但

經常擴大解釋經營業務的範圍,甚至披著政府許可的外

衣,以暴力惡行達其目的,對社會秩序和治安已造成嚴重

的危害。

二、日前,台中地方法院曾查獲數起討債公司霸佔法拍

屋、欲索討搬遷費的案子,這些討債公司的目的不是房

子,而是向買主索討搬遷費,金額從數萬到數十萬元不

等,大多利用法院查封房屋後,看封條找空屋霸佔,或是

與債務人勾結,偽造假租賃契約,假冒是承租人,威脅買

主必須付錢才願意搬走。

三、行政院應對該類公司進行監控與清查,全面蒐證偵

辦,若其涉及暴力情節重大,應依組織防制犯罪條例移送

法辦,以展現打擊犯罪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