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調漲攸關勞工權益與勞工團體商議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21
案由: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近來健保費調漲之爭議,本
席認為此乃攸關勞工權益,政府應主動與勞工團體商議溝
通,期能妥善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行政院送審之「全民健保法」修正草案第
二十三條規定,全民健保中第二類(職業工會、海員)、第
三類(農民、漁民)及第六類(榮民、失業者等)被保險人之
保險費,將按照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的平均保險費計算,
其保費調整的詳細內容如下:
(一)無一定雇主職業工會會員等第二類被保險人自負保
費,將由現制的四百九十元提高為七百八十元,每人每月
增加二百九十元,漲幅為百分之五十九。
(二)農、漁民等第三類保險人自負保費,將由現制的二百
四十五元,提高到三百九十 元,每人每月增加一百四十
五元保費,漲幅為百分之五十九。
(三)以榮民和失業者為主的第六類保險人自負保費,將由
現制的六百零四元增至七百八十元,每人每月增加一百七
十六元保費,漲幅為百分之二十九。
二、 當前台灣經濟衰退、失業率居高不下,生活不
穩定的無一定雇主勞工、失業勞工是最大的受害群體,台
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首當其衝的則是農漁民,而榮民也
一直屬於中低收入階層,失業者更是需要政府的救助。如
今政府卻對這些弱勢團體下手,大幅提高保費三到六成,
對其原已艱困的經濟生活無疑是雪上加霜。
三、 建議政府應從健保財務虧損的真正原因著手改
善,向諸如浮濫補助教學醫院、藥價差額等問題對症下
藥,不該以提高弱勢者保費的方式來彌補健保財務黑洞,
此外,還要提高投保金額上限,讓高所得者承擔應負之社
會責任,如此才能真正落實保費負擔公平性的原則,並使
弱勢者權益獲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