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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調漲攸關勞工權益與勞工團體商議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21

案由: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近來健保費調漲之爭議,本

席認為此乃攸關勞工權益,政府應主動與勞工團體商議溝

通,期能妥善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行政院送審之「全民健保法」修正草案第

二十三條規定,全民健保中第二類(職業工會、海員)、第

三類(農民、漁民)及第六類(榮民、失業者等)被保險人之

保險費,將按照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的平均保險費計算,

其保費調整的詳細內容如下:

(一)無一定雇主職業工會會員等第二類被保險人自負保

費,將由現制的四百九十元提高為七百八十元,每人每月

增加二百九十元,漲幅為百分之五十九。

(二)農、漁民等第三類保險人自負保費,將由現制的二百

四十五元,提高到三百九十 元,每人每月增加一百四十

五元保費,漲幅為百分之五十九。

(三)以榮民和失業者為主的第六類保險人自負保費,將由

現制的六百零四元增至七百八十元,每人每月增加一百七

十六元保費,漲幅為百分之二十九。

二、 當前台灣經濟衰退、失業率居高不下,生活不

穩定的無一定雇主勞工、失業勞工是最大的受害群體,台

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首當其衝的則是農漁民,而榮民也

一直屬於中低收入階層,失業者更是需要政府的救助。如

今政府卻對這些弱勢團體下手,大幅提高保費三到六成,

對其原已艱困的經濟生活無疑是雪上加霜。

三、 建議政府應從健保財務虧損的真正原因著手改

善,向諸如浮濫補助教學醫院、藥價差額等問題對症下

藥,不該以提高弱勢者保費的方式來彌補健保財務黑洞,

此外,還要提高投保金額上限,讓高所得者承擔應負之社

會責任,如此才能真正落實保費負擔公平性的原則,並使

弱勢者權益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