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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車禍處理草率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15

本院吳委員敦義,為本月十一日在新中橫南投水里路段酒

後無照超速駕車,撞死路邊水果攤販一家三口的肇事人,

經偵訊後竟以三十萬元就飭令交保,少數司法人員竟這樣

漠視人命,輕縱重犯,令人震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該案肇事者涉嫌無照酒後駕車,於本月十一日

超速行駛於新中部橫貫公路南投水里段時,將停在路旁賣

水果的一家五口人,撞成三死兩傷慘劇,死者林庭岳及其

十四歲兒子林以崗,十二歲女兒林以秀皆不幸罹難,另一

女兒林以文則生命垂危,太太何麗華雖然僅輕傷骨折,但

是一家五口剎那之間就破碎了,這一切,就因為一個沒有

駕照的人,酒後又超速開車所闖的大禍。

二、 我們的交通規則定得非常清楚,沒有駕駛執照

就不能開車,喝了酒更不能開車,但肇事者完全無視於法

令的規定,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像這樣重大的肇事案

件,依法都要加重其刑,但在警方移送偵訊後竟以三十萬

元裁定交保,讓人感覺這一場大禍似乎被忽視了,這與社

會正義公理落差實在太大!人命太不值錢了。對於這樣一

件重大交通事故,政府怎麼會這樣草率處理?太令人震驚

了!請行政當局給社會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