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谷大車禍政府亦有責任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3/09/09
案由:本院吳委員敦義,有鑑於九月七日下午發生在南投
鹿谷延溪公路的遊覽車翻覆重大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又可
能是煞車失靈及坡道太陡沒有興建避車道所致,除了車輛
公司及駕駛人應負責任外,政府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特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發生這起重大車禍的地點,位於延溪公路十四
點五公里有水坑段正義橋上方的彎道處,距離溪頭森林遊
樂區僅七公里,據鄉長陳錫梧及多位鄉民表示,延溪公路
全長十八公里,狹窄多彎,一路下坡,卻沒有一處避車
道。過去在該處已發生多起車禍,八十年四月二十九日,
便有一輛載著佛教信眾的遊覽車在該處翻落山谷,造成九
死四十人受傷的慘劇。地方人士雖多次反映,並願提供土
地興建避車道以防意外,但均無下文。
二、 許多重大車禍或交通事故的發生,常歸咎於於
駕駛人的不當,但卻往往忽略了政府的責任,例如有許多
下坡路段像陽明山的仰德大道,高速公路的三義段以及林
口到泰山收費站,北宜公路的九彎十八拐等,都有很長的
下坡路段,許多大貨車、聯結車或大卡車,便常因重力加
速度加上長煞車,造成車體承受不住而煞車失靈,以致發
生交通意外事故,究其原因,固然有車輛本身、駕駛人經
驗及操作不當的因素,但主要還是道路設計上沒有緩衝的
地方,例如避車道、緊急避難所或沙丘緩衝帶的設計,這
些屬於道路本身設計不當的地方,應該都是政府的責任,
完全歸咎於駕駛人並不公平。像鹿谷鄉延溪公路的大車
禍,地方人士不知反映多少次了,相關單位不是推拖會破
壞自然景觀就是推說找不到一處可供闢建避車道的地方,
難道還要等到再多出幾次交通事故或多傷幾條人命,才肯
徹悟、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