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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公司無法可管?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22

案由:本院吳委員敦義,為財政部與銀行共同出資成立的

財金公司作風老大,老捅紕漏,日前又發生系統當機,造

成七家行庫跨行領款與轉帳癱瘓,民眾抱怨連連,如非游

揆發火,該公司還悍然拒絕理賠,令人不解的是,這樣一

家老大的公司,居然是獨占事業,沒有競爭對象,當然不

可能有服務品質,而財政部居然無法可管,豈非荒謬可

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財金公司電腦當機,使得連續兩天七家銀行自

動提款機發生問題,影響的交易超過二十萬筆,許多民眾

延誤了繳款時機被罰款,或來不及匯款而跳票,影響到上

百萬存款戶的權益。但是,財金公司卻說這是「小狀

況」,還表示:如果民眾因而遭遇支票及信用卡款無法如

期在截止日入帳,該公司願出具証明協助,不會有跳票或

滯納的問題;至於賠償,該公司至多「退手續費」,也沒

有賠償的問題。財政部的態度則更可笑,金融局長居然表

示:民眾如果能證明自動提款機轉帳是他們唯一的管道,

財政部將「針對個案研議理賠可行性」。

二、 如果說財金公司心態老大,則財政部就更顢頇

官僚,銀行既然用財金公司的系統推出自動提款機的金融

服務,每一筆服務也向客戶收取手續費,但當消費者使用

卻出現問題時,為何卻不見賠償機制?固然任何電腦系統

均難保不會出現問題,但出了問題卻還心態老大,財金公

司不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思考問題、檢討改進,這才是問題

的關鍵所在。存款客戶因為轉帳不成,造成的奔波、焦

急,以及存扣入帳、支票跳票等所造成的無形信用損失等

等,難道都不在該公司的考慮範圍之內,以為只要出一紙

証明就一切OK?而報載若非游揆光火,飭令賠償,則財政

部到現在恐怕還在漫不經心、若無其事;但難道什麼事情

都要靠行政院長光火才推得動嗎?

三、 報載,財金公司是由財政部、各銀行共同出資

成立,但頂著民營公司的大帽,規避立法院的監督,政府

特許這家公司享有獨占的權益,每年盈餘保証超過十億,

服務卻爛得一塌糊塗,先前還發生過客戶資料外洩事件,

遭銀行索賠,但絲毫沒有得到教訓,老大心態依舊,相信

未來紕漏還會再發生。本席不明白,政府監督的責任何

在?又憑什麼准許這樣的公司繼續享有特權卻沒有良好服

務?另據銀行業指,晶片金融卡預計明年全面換發,整體

商機超過二十億元,財金公司又是最大贏家,台灣的科技

這麼進步,政府難道不能辦理公開招標,而非要讓這家吃

定消費大眾的爛公司「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