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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置入性行銷是民主之恥 刊載者:吳敦義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05

案由:本院吳委員敦義,為政府把大把國家預算投入置入

性行銷,藉以操弄媒體,游錫堃院長卻還大言不慚地說

「購買媒體通路,宣導政策,理所當然」,媒體出身的新

聞局長更說出「俯仰無愧」的話來,簡直荒謬之極;在崇

尚自由民主的國家,最難能可貴的一項自由就是新聞自

由,當台灣的民眾欲透過第四權的大眾傳播媒體來監督政

府,來獲得知之權力時,卻赫然發現這些媒體已為政府所

收買,失去了她的公正與超然性,民眾在不知不覺中隨時

會被政府所「置入」的宣傳所欺騙,這將是台灣推動民主

最大的悲哀,一向自詡尊重人權的民進黨政府,這種以金

錢收買媒體的行為,本席認為:這不僅是台灣之恥,更是

民主之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監察院審計部的統計,今年一至八月,新

聞局已花費上億元的經費,購買電視、廣播電台、報紙、

雜誌做「置入式行銷」,不僅滲透入新聞或節目,連民

調、節目的策劃、製作、主持人或媒體的記者、編輯乃至

於更高階的主管都被滲入,表面上看,眼前台灣的言論市

場是「百花齊放」,但實際上卻是客觀、公正、理性的意

見與事實受到排擠,民眾每天看到、聽到的新聞或節目裡

面,都「暗藏」了許多「玄機」,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受

到扭曲、影響或左右,當一個自由或多元的言論自由市

場,變成了政府的宣傳工具,媒體不再具有公信力,她所

提供的任何訊息,要讓民眾如何去判斷、相信呢?而這樣

的媒體,又如何能夠發揮監督政府,傳達民眾心聲的功能

呢?

二、 政府利用大眾傳播媒體來宣導政令,闡釋公共

政策,原本就理所當然,更不是見不得人的事情,但是新

聞或節目與廣告必須有一條嚴格的區隔線,換言之,新聞

或節目的內容不能「廣告化」,而廣告本身也不能「新聞

化」,這是念新聞傳播科系學生的基本常識,本席並不否

認台灣有少數媒體為了存活仰賴廣告而放棄了這個專業與

理想,這樣的媒體自己戕害了本身的公信力,終必會被讀

者或閱聽大眾所唾棄;但是做為一個政府,不能以身作則

為民表率,居然也走旁門左道,尤其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的新聞局,竟然以大筆國家的預算、人民的納稅錢,公然

砸向媒體,不是買廣告,而是以變相滲透的方式收買媒

體,做所謂「置入式的行銷」,就格外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了。這樣的做法,不止是讓台灣的媒體喪失了公信力,也

讓台灣的新聞自由與言論的自由市場從此變成了政府的御

用工具。

三、 台灣的民主人士過去曾經異口同聲敦促黨政軍

退出媒體,陳水扁總統也親口許諾,並要求民進黨的從政

黨員包括蔡同榮等退出媒體經營,但是提出這樣高道德口

號的民進黨卻在執政之後,以行政渠道介入媒體,拿納稅

人的錢去收買媒體,欺瞞閱聽大眾,這樣的手法,比起當

年所指責的「政黨壟斷媒體」,豈非更加不可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