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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蘆洲大火巷弄問題 刊載者:卓伯源委員 刊載日期:2003/09/04

本院卓委員伯源,針對台北縣蘆洲市「大囍市社區」火災

造成的重大傷亡,突顯長久以來巷弄管理及救災應變速度

緩慢等諸多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台北縣蘆洲市大火造成嚴重傷

亡,主要肇因於長久以來狹窄巷弄的管理不良,以致各項

消防機具無法在第一時間進入火場,進而釀成此次重大公

安意外。查現行各縣市對於巷弄之管理,均已規定於各都

市計畫及市區道路管理等相關行政規則,但各地警察機關

因負責事務繁多,故對於道路障礙一直未嚴格加以取締規

範,於是各地狹窄巷弄便成為公共安全維護的死角。

二、內政部於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所召開的大囍市專案檢討

會議中,決議對停放騎樓及狹窄巷弄機車進行管理。本席

雖予以肯定,但對退出騎樓、巷弄後之機車停放問題,內

政部卻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如此則各項管理規則恐怕將

形同具文。根據官方統計(交通部統計處),截至九十二

年七月底止,台閩地區機動車輛登記數高達12,160,089

輛,內政部擬進行有效、長遠之管理,當務之急便是在擁

擠街道、老舊社區周圍規劃機車停車格,以應廣大機車族

之實際需求,管理法規的良法美意才得以落實。

三、根據現行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一條,地方政府為健全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應成立救護指揮中心,負責整合災害

發生後的各項應變措施。然據本席了解,目前除台北市已

依據該法建立災害應變之資源分享平台外,其餘各縣市受

囿於人力、財力之限制,並未完全落實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網的建立,以至於此次蘆洲大火中,傷患之運送無法與各

醫療院所之資源取得快速有效的聯繫,延誤了就醫的黃金

時間。

四、綜上所述,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採行以下措施:

(一)在事前預防方面,內政部應監督各縣市儘速執行全

國各地巷弄清查,嚴加取締道路障礙及違規停放之車輛,

除解決狹窄巷弄之消防救災問題外,並需提出汽機車停放

之後續配套措施及相關計畫。

(二)在事後應變方面,行政院負責指揮監督衛生署以及

各縣市政府,應落實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一條的精神,儘

速建立資源整合的分享平台,使各地一一九救難體系能在

公安意外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即刻取得各醫療院所收納傷

患能力之相關資訊,將傷亡程度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