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板橋新站大樓管理作業相關疏失
刊載者:林正二委員
刊載日期:2003/11/03
本院林委員正二,針對台鐵板橋新站大樓管理作業相關疏
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本席瞭解,台鐵板橋新站大樓新建工程在尚未完
成點交驗收程序之前,即有高鐵局及鐵路改建工程局已經
進駐開始使用大樓設備,本席非常質疑是否已完成法定程
序?如在尚未點交驗收完成之際,發生意外災害事故,人
員與資產之損失將由何單位承受?
二、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為板橋新站的監造單位,負責
大樓施工品質、進度、成本等監督管理責任,然而該局卻
又同時擔任驗收點交單位,試問是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如果大樓工程監造過程發生任何問題,是否可能被同為驗
收單位的該局包庇?監督機制何在?
三、板橋新站大樓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產權屬於財政部國
有財產局,如未經正式驗收點交,高鐵局及鐵路改建工程
局是否有權自行成立所謂「板橋車站辦公大樓管理協調會
報」,逕行處理該大樓之管理工作?
四、板橋新站新建案耗時多年,耗資數百億,本席要求必
須依照法定程序與規範確保國有財產之資源與功能,爰針
對以上情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