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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關單位應加強金融機構資訊之透明化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26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鑑於金融重建基金開始運作後,

政府部門信誓旦旦保證存款的保障,使存款人相信其存款

在這個「金融重建基金」的保護傘下,可以高枕無憂,而

忽略了金融重建基金的保障仍有額度及期間的限制,並非

無限期且無限金額,同時亦可能降低存款人自經營不善的

銀行抽取資金之動機,換言之,台灣之金融體系在市場制

約機制被大幅削弱的環境下,監理機關對於市場監理的責

任更有加強之必要,職是之故,本席建請政府相關單位應

加強金融機構資訊之透明化,使符合國際化及自由化,並

有助於監理金融的穩定,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請即

答覆。

說明:

1.金融重建基金開始運作後,銀行業者與存款人都相信他

們受官方『安全網』的保護,使得公開揭露對市場制約之

功效有限,也同時可能降低存款人自經營不善的銀行抽取

資金之動機。換言之,官方類似的宣示可能大幅削弱社會

大眾對金融機構產生市場制約的動因,及引發道德風險之

危機。

2.而台灣之金融體系在市場制約機制被大幅削弱的環境

下,監理機關對於市場監理的責任更有加強之必要,透過

資訊有效的公開揭露可以促使市場制約力量的發揮,並進

而激勵銀行審慎經營,而有助於金融的穩定。

3.職是之故,本席建請政府相關單位應加強金融機構資訊

之透明化,使符合國際化及自由化,並有助於監理金融的

穩定。

4.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請即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