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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軟體人才培訓計畫」疑有年齡歧視之嫌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15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勞委會依行政院頒布的「科

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資訊軟體人才培訓計畫」所開設

之短期密集職訓課程,報名資格中限定年齡需在四十歲以

下,疑有年齡歧視之嫌乙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項培訓計劃針對大專學歷非資訊科系畢業的失業勞

工或待業勞工,原本立意良善,但由於景氣低迷,許多中

高齡人士失業後卻因為年齡不符資格而喪失學習機會致無

法順利轉業。

二、本席建議行政院取消相關培訓方案中有關年齡限制部

分,並在專業技能檢定上適切篩選,俾能同時顧及輔導中

高齡人士轉業以及授課品質,共蒙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