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收入嚴重遞減,使得政府財政結構日趨惡化!
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受到國內景氣低
迷及各項租稅減免優惠措施影響,中央政府賦稅收入占支
出比率已降至目前的不足百分之五十五,政府累計一年以
上的未償還債務餘額至今年底止也高達二兆三千五百十九
億元,賦稅收入遞減已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其產
生的鉅額歲入歲出短差以及逐年攀高的累積未償還債務餘
額,使得政府財政結構日趨惡化。報告中要求財政部應改
善缺失的部分,如下:
1.賦稅收入占歲出總額之比率遞降,使賦稅收入無法充分
支應各項施政所需,產生鉅額歲入歲出差短。
2.累計欠稅及抵繳稅款實物金額龐鉅,亟待加強清理,例
如:國稅稽徵機關累計未徵起稅款及罰鍰計二千億餘
元。
本席請問院長,財政部如何檢討改進?
◎ 財政收支不平衡已嚴重拖累政府財政結構,不
利臺灣經濟永續發展!
根據行政院預算數據顯示,中央政府92年度的預算赤字高
達2381億元,約占主計處預估當年的國內生產毛額 (GDP)
的2.4%,若加上依公共債務法所編列的還本支出465億
元,則尚須彌平的中央政府預算缺口增加至2846億元。由
於大部分的預算赤字將由公債發行融通,因此在加計新增
債務後,預計政府的未償還債務餘額將由91年度的2.9兆
元,增加至3.2兆元,直逼GDP的30%,而達到歷史新高。
本席請問院長:在我國經濟面臨前所未有的衰退期之際,
政府財政支出與收入又不平衡的情況下,已嚴重拖累政府
財政結構,不利臺灣經濟永續發展,如何改善不斷增加的
預算赤字問題?
◎中興銀行不應由公營行庫概括承受!
財政部日前宣布,將由土地銀行接管中興銀行半年,希望
借重前者的經驗,改善其經營體質。在接管期間將繼續找
尋買主,但也不排除由土銀予以概括承受。本席請問院
長:
1.以目前情況觀察,要順利出售中興銀行並不容易,若
最後真的賣不出去,財政部是不是決定由土地銀行概括承
受?還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2.多年以來,由公營行庫接管或概括承受問題金融機構的
模式,一直是主管機關的偏好,例如;民國74年的台北十
信案和84年的彰化四信案,均由合作金庫承接;88年的東
港信合社案則由台銀承受;去年的36家基層金融機構,除
五家之外,其餘31家均由公營(或準公營)行庫概括承
受;今年奉命承接七家農會信用部的土銀和合庫也是公營
行庫。但財政部這種由公營金融機構承接不良金融機構的
作法,法源根據為何?若無,豈不是法律的誤用或濫
用?
3.這種配合的結果,常常導致銀行財務上的鉅額損失,例
如:當年合庫概括承受彰化四信,國庫分文未予補貼,迄
今損失逾50億元,台銀承接東港信合社時,被要求負擔十
餘億元的帳面損失;至於因逾放無法回收的呆帳損失,則
更為龐大。這些由公營行庫負擔損失,其實等同國庫負
擔,卻又不用經過立院預算審查監督,已屬不當,對公營
行庫而言,若其因為經驗豐富、體質良好,就必須負擔接
管的重任,甚至承擔鉅額損失,豈非是在懲罰經營良好的
金融機構?
4. 以此次中興銀行為例,事發初期相關評估報告認為尚
有76億元淨值,但如今卻賠付600億元仍無法出售脫手,
令人不得不質疑其事發初期的評估報告是否確實?有無低
估損失的情形?誰該為評估報告錯誤負責?
本席希望政府從中興銀行標售失敗的經驗中汲取教訓,早
日學好處理金融危機的能力,不要再便宜行事,徒然耗費
更多的社會成本。
◎銀行應發揮金融功能,助中小企業拚經濟!
為了協助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紓困,游院長和李部長日前
曾邀集二十餘家銀行負責人舉行座談,道德勸說銀行不要
對營運正常企業抽銀根,同時提出「四要二不」要求,四
要為:推動銀行合併、貫徹二五八金融改革、支持兆元傳
統產業振興基金和支持國發計畫;二不則是:銀行不要對
營運正常企業抽銀根、不要做「債留台灣、錢進大陸」企
業的放款。
1.刺激投資是拚經濟的重要法門,惟各銀行目前放款心態
保守,加上有「二五八」政策的壓力,反映在實際現狀上
顯然產生矛盾,是故,對銀行道德勸說是否能達成效用,
令人質疑?財政部道德勸說銀行不要亂抽銀根,若銀行還
是不配合,政府怎麼辦?
2.不具約束力的道德勸說,絕無法讓銀行肯放鬆銀根,而
為了使中小企業得以獲取資金,根留台灣,行政院可否研
擬訂定一套獎勵機制,先從公營行庫做起,鼓勵公營行庫
替需要資金挹注的中小企業「輸血」?
3.政府希望銀行不要做「債留台灣、錢進大陸」企業的放
款,銀行如果違反,可有罰責?
本席認為,銀行為達限期降低逾放的目標,對借貨擔保品
的估算要比以往嚴格,結果往往低估擔保品的價值,或對
已提出的擔保品要求加碼,若有不從,便雨天收傘抽銀
根,而質押貨款大宗的股票、房地產等擔保品,也在房市
低價拍出,徒增房地產、股市的賣壓。造成房地產起不
來,股市繼續下探,企業一家又一家地倒,資本市場陷入
急凍危機,政府的稅收相對大減,未來,政府要拿什麼做
建設和投資?扮演經濟發展火車頭的政府動不了,「春
天」會來嗎?因此,為了促進產業活絡、提振經濟成長,
本席建請行政院研擬訂定一套獎勵機制,鼓勵銀行替需要
資金挹注的中小企業「輸血」,讓企業得以根留台灣。
◎政府應修法儘速公布惡性掏空銀行者名單,移送司法速
審速決,並追償不法所得,以維護社會正義!
1.財政部日前雖已公佈部分違法超貨者的名單,除了應迅
速移送法辦外,更應追償犯罪所得,才能彰顯社會正義,
請問院長,對追償犯罪所得部分,目前有無斬獲?如何加
強追償?
3.對於國內產業大量「投資大陸,債留台灣」,監察院月
中通過對行政院糾正案指出,至今年三月底止,台灣上
市、上櫃公司赴大陸投資累計家數將近五百家,累計匯出
資金將近二千億,但匯回資金僅二十三億四千二百餘萬
元,僅占匯出金額的一點一八%,投資與回收完全不成比
例,有違對外投資常態,且政府對於惡意掏空企業資金、
債留台灣的企業家,相關主管機關均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
策,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之責。針對財監察院的糾正,行
政院如何檢討改進?
本席認為,針對這類「惡意掏空企業資金,債留台灣」的
企業主,政府應該要制定經濟犯罪特別法加以規範,比如
加重刑罰、限制出境或以重大經濟犯罪之名通緝等,務必
讓其繩之以法,而對於惡意滯留大陸而不返國的台商,亦
應予以明確快速的處理,才能遏阻不肖企業主「錢進大
陸,債留台灣」。
◎中國磁吸效應擴大,問題重重!
中國挾其廣大廉價勞動人口,及十二億巨大消費市
場,產生的磁吸效應在近年來讓亞洲經濟結構發生重大轉
變。台灣處此巨磁之側,在WTO全球化與資訊化的影響
下,逢政經轉型期,民間與政府普遍具有「資金外流」、
「產業空洞化」等焦慮,產業萎縮、財富縮水、失業率結
結高升使社會人心浮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統計,台商在大陸的人數高達40~50萬,
工廠5~6萬餘家,投資金額估計高達美金700~1400億,佔
台灣GDP的2~4%,但其它先進國家都不到1%。今年度台商
對中國的投資,已達台灣海外投資總額的50.1%,與去年
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台商赴中國投資又增加12.87%。
面對台灣資金大量外流,及產業大量外移,使政府的稅收
因此大幅減少,行政院應如何因應?
二、面對中國便宜勞動力的不斷釋出,國內勞動人
口的薪資所得受到壓縮,尤其是近二年製造業薪資已呈現
負成長,農業、傳統產業以及中低技術的勞力也面臨嚴重
結構性失業衝擊。今年的平均失業率在5%以上,九月份失
業率更達5.32%,且造成失業之諸多原因中,因「工作場
所歇業」而導致失業部分所佔比重,在1998年為28%,到
2001年則增加為46%,顯示磁吸效應已逐漸影響國內社會
安定,請問行政院有何對策?
三、去年經發會共識:「台灣優先,全球佈局,互
惠雙贏,風險管理」;新政府施政拼經濟的口號:「台灣
優先,投資優先,經濟優先」;最近大溪會議更加上:
「投資台灣優先」。但從「四不一沒有」到新中間路線;
從經濟統合論到追求政治統合新架構;從三通是必走之路
到開放八吋晶圓西進;從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到OBU對大
陸台商放款。請問原本的政策方針究竟有多少實現度?還
是就讓全球化變成大陸化?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變成高談
開放,空談管理?目前政府面對這股超強吸力能不能提出
可靠可行的做法?
◎財政改革不能再拖!
因總預算歲出結構日趨僵化,財政彈性亦日漸疲乏,金融
機構壞帳處理問題等皆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一、根據標準普爾(S&P)、穆迪(Moody’s)、
惠譽(Fitch)等國際知名信用評等公司對我國政府財政
問題之研究中,都認為我國政府財政彈性日漸疲乏、政府
支出結構僵化,是一項必須立即加以正視的嚴重警訊。九
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一兆五、七二四億元,本年
度具強制性或義務性必須編列之重大支出即達一兆0、九
五八億元,財政彈性空間所剩無幾。加以我國政府舉債受
年度總預算15%上限、負債總額48%上限、借新還舊重複計
算等限制,政府在此重重限制之下,是否能如陳總統所宣
示,要貫徹全力拼經濟的決心,實不無疑問,財政、主計
相關單位對於此一問題有無對策?
二、由於全力發展經濟涉及國內整體投資環境的改
善,而我國硬體公共建設向來不足,在全球投資進入國際
比較性的今日,我國欲建構成為營運中心,硬體建設尤為
重要。但觀諸國內相關公共設施,仍然被企業經營者批評
港口設備等公共設施不足,現有設備不足以因應政府施政
方針所宣示之宏大目標。此一問題除一部分牽涉前述財政
上之問題外,政府對如何加速基礎建設之推動有無對策?
三、對於金融壞帳問題,應同時注重社會正義的維
持。財政部目前以大幅提高金融重建基金之規模之方式欲
徹底解決此一問題,與此同時,相關機關對於問題金融機
構的不法人員應儘速使其受到應有的制裁。蓋金融機構不
法人員之惡性,實不小於強盜、勒贖等重大犯罪,不但對
社會資源分配之公平性造成極大傷害,也影響民眾對於政
府維持社會正義的信賴。反觀美國、韓國等同有金融問題
國家,對於問題金融機構的不法人員,都以迅速確實的方
式處理,不但確實搜集、調查必要証據,也減少因法院專
業性不足所帶來不必要的遲延。相關機處理金融問題時,
應加強民眾對政府處理此問題之社會公平性之信賴。
◎資訊安全應更受重視!
現今社會逐漸電子化及網路化,且民眾之隱私權意識亦日
漸覺醒。財稅資料中心自九十一年開始試辦自然人法人機
構憑證簡化作業之網路報稅,但發現安全問題層出不窮,
加上日前財金公司發生內部員工違法盜取金融卡、信用卡
資料事件,已嚴重影響網路報繳稅及信用卡繳稅之安全。
一、「網路申報繳稅整體資訊作業」整體委外服務
合約書中明訂「保密責任」,其中所載明之權責關係僅就
事後責任追查部份與廠商明定罰責,然稅務相關資料為極
重要之個人資料,財政部對於防止資料外洩之事前預防措
施有何作為?
二、若遇到入侵事件是否有能力進行處理?目前是
否有計畫培養內部人員處理網路安全事件?負責主管機關
為何?
三、本次委託服務案期滿所開發之報稅軟體,包括
伺服器以及用戶端軟體,其智慧財產權歸屬委託公司或財
稅資料中心?且在明年底之後五年約滿到期,後續之招標
採購是否會採取限制性招標方式進行?
四、提供下載之使用者資料在進入資料庫時皆已加
密,則:
1、輸入資料的廠商是否簽訂保密合約?如何監督
該項保密合約?
2、線上報稅完畢後必須將加密之資料解密方能進
行資料列印以及稽核,解密之程序為何?誰負責監督
解密過程?
3、顯然財稅資料中心持有加解密之金鑰方能進行
GCA電子憑證確認身份及在下載時解密之動作,該金
鑰資訊如何管理?而加解密之金鑰若遭受破解,財稅
中心有何因應措施?
五、網路安全事件約有70%以上來自內部人員的疏
忽或內部人員惡意破壞,真正由駭客入侵造成的損害依照
統計小於5%;因此內部控管的重要性遠大於外部攻擊的防
範。
六、目前資訊安全作業依照行政院主計處頒定之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實行。這些規
範都是十分概括的規定,且涵跨各部會,難以落實於日常
的作業及操作。財稅中心應加強內部人員教育訓練,制定
財稅中心之資訊安全政策以及資訊安全應變組織及資訊安
全事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以落實資訊安全事件處理。
◎茲針對國內財政稅制問題,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探討我國稅務制度問題如下:
一、所得稅
1、軍教免稅案
(1)取消軍教免稅,何時能全面達成?
(2)軍教薪資所得免稅,待遇的高低無關乎租稅的是否
應予減免,而是薪資結構的不合理,更不能據以作為享受
租稅優惠的藉口,軍教免稅的不合時宜及違反賦稅公平,
已是社會的深切認知與共識,如今雖欲逐步取消軍教免
稅,但卻需補貼薪資以平眾怒,政府應同時配套以真正落
實軍教免稅,以促進稅基的公平性!對此,行政院是否已
擬定相關配套措施?
(3)在經濟全球國際化與自由化的潮流下,我國加入WTO
後,不論個人或事業所得均將走向多元、國際化,由於現
行綜合所得稅(屬地主義)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屬人主
義)課稅原則不一致,使投資者得以個人身分對外投資,
藉以規避稅負,造成國家稅收短少。行政院如何避免對外
投資者,規避稅負?
(4)放棄對居住者或固定營業場所境外來源所得之課稅
權,而使資本外流,影響國內經濟發展,甚至減少國際間
租稅談判空間,為此,政府有何對策對境外來源所得課
稅?
2、有關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1)對於企業強烈要求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
所得稅,財政部的立場為何?
(2)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若同時要
將營所稅提高到30%,應訂定資本範圍,以鼓勵努力拼台
灣經濟的本國中小企業,否則就只是挖東牆補西牆,讓原
本營運困難的中小企業雪上加霜。而使得獲利充足,或一
些大企業,甚至到大陸去投資的企業賺更多的錢。行政院
財改會及財政部的意向如何?是否可據以考慮?
(3)若要取消應設立條件。對用在台灣所貸的錢到大陸
投資的大企業等,甚至應該相對提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到30%-35%不等。以此來彌補稅收短缺差距。
(4)台灣欠營所稅限制出境的人每月有1200件,提高營
所稅將讓欠稅人更多,對台灣經濟無利!政府是否應積極
擬定改善措施,而避免消極的處罰,以徹底改善台灣經濟
環境?
二、貨物稅
(1)就與企業關係較為密切的貨物稅應稅項目部分,主
要如部分中間投入產品(如橡膠、水泥)以及大眾日常用
品(如飲料、電器),此與先進國家將特種銷售稅集中於
油氣類、車輛、廢棄物及污染物品為課稅對象的精神,明
顯不符。政府是否可研議將特種銷售稅的課稅主要對象,
做一檢討與改進?是否可比照先進國家之課稅精神?
(2)目前我國貨物稅的課稅大宗,首推「油氣」與「汽
車」,兩者合計徵收的貨物稅約占全部貨物稅收的九成。
是以,在保留對「油氣」與「汽車」二大類課徵貨物稅或
環保稅的前提下,政府是否應同時檢討其他貨物稅應稅稅
目之存廢?
(3)檢討我國銷售稅制度時,除應配合營業稅之修正,
並逐步將貨物稅定位為保護環境、節約能源及維護國民健
康的特種銷售稅制。
三、營業稅
(1) 在營業稅稅率方面,雖有10﹪之現行法定上
限,但實施迄今一直按5﹪下限稅率課徵加值型營業稅﹔
與採行加值型營業稅OECD二十六個會員國相較,除日本稅
率5﹪與我國相同外,近三分之二國家稅率均在15﹪以
上,尤其是採加值型營業稅稅制統合之歐盟(EU)國家平
均稅率約在17.5﹪左右。而中國大陸施行加值行營業稅為
期不久,即適用17﹪之稅率。因此,現行稅率是否偏低?
(2) 目前財政部是否研擬將貨物稅與營業稅的課稅
項目予以合併?並針對貨物稅七大類課稅貨品,逐一檢討
併入營業稅?未來是否因為不再課徵貨物稅,而同時提高
營業稅稅率?
四、遺產稅
(1)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遺產及贈與稅雖屬國
稅,但收入的分配,中央應以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
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及鄉鎮徵起之收入則百分之八十給該
市及鄉鎮。因此,遺贈稅收入乃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遺
贈稅的存廢攸關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在地方財政普遍吃緊
拮据的情形下,不應輕言降低遺贈稅稅率或取消遺贈稅之
課徵。對此,行政院有何立場?
(2)在目前貧富差距程度日漸擴大的情況下,租稅制度
的重分配功能更形重要。企業界的疑慮,在於被繼承人在
生前已課了所得稅,死後再課遺產稅,認為有雙重課稅之
嫌,政府如何解釋?
(3)然遺產贈稅係針對因死亡而引起之財產移轉的行為
來課稅。因此,遺產稅與贈與稅是一體兩面,生前課贈與
稅,死後課遺產稅;後者乃前者之輔助稅,以防杜藉生前
贈與,規避死後課稅。故一旦廢除遺產稅,勢必要同步廢
除贈與稅,行政院如何因應?
五、土地增值稅
(1) 現行土地增值稅的稅負,並不如40%至60%名目
累進稅率所顯示的沉重,主要是地價申報採偏低的「公告
現值」來計算漲價總額,並以倍數累進方式課稅,加上兩
年內新地換舊地之退稅、自用住宅用地出售享有10﹪的優
惠稅率、農業用地移轉得申請不課徵等優惠。因此,政府
對土地增值稅的稅負,改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土地增值稅
的課稅基礎之意見為何?
(2) 以金額累進方式課稅、及地價稅制的配合調整
等,甚至進一步將土地增值稅回歸所得稅制併計課稅,以
符合整體土地政策與稅制的公平性及合理性。此外,房屋
稅與契稅等,在制度面亦有值得進一步檢討之處。政府對
本席建議有何意見表達?
◎針對低迷經濟景氣所衍生之內政問題,爰此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一、毒品、幫派橫行、飆車族囂張行徑,社會秩序主要亂
源
這一波景氣惡化現象所衍生的問題,諸如失業率持續攀
升,自殺案件增加等,雖已為政府部門所重視,然而這只
是冰山一角,毒品交易與民間債務糾紛所造成的嚴重問
題,更值得有關單位特別重視。在毒品問題方面,由於景
氣低迷,連帶也影響特種行業的營運狀況,以及黑道的利
益來源。同時,由於失業人口增加,或因家庭收入降低,
連帶青少年零用錢也減少了,因此黑道以直銷方式,利用
青少年大舉販賣毒品、搖頭丸、強姦藥片等違禁藥品,以
牟取暴利,其結果造成毒品泛濫於校園、PUB乃至KTV等人
潮聚集之處,許多民眾乃至青少年深陷其中而不可自拔。
這些人吸食毒品迷藥後,往往精神亢奮,透過反社會行動
來宣洩其飛揚激越的情緒,於是各地區飆車事件頻傳,飆
車族群聚街頭暴走,持刀砍人、丟擲汽油彈,攻擊路旁車
輛和警署,這些違反社會秩序的集體行為,大都與毒品泛
濫有關,尤有甚者,吸食毒品、迷幻藥品成癮而耗盡家財
者日眾,早已造成嚴重的家庭與社會問題,而當這些吸食
違禁藥品者早已不容於家庭,當其毒癮犯發難耐之際,只
有挺而走險以偷竊、搶奪等犯罪手段,才能儘快取得現金
購買毒品以解癮。因此,現今社會治安惡化,破碎家庭日
增,其來有自,而毒品危害社會之深,亦可見一斑。
鑑於上述,茲提問題如下:
(1) 政府查緝毒品成效如何?毒品問題是否有逐年
提升之趨勢?新政府上台後成效是否有所精進?
(2) 黑道侵入校園,教育部與警政署是否有聯絡之
管道?警政署是否有成立校園暴力防制小組之可能性?
(3) 黑道以直銷方式,利用青少年大舉販賣毒品、
搖頭丸、強姦藥片等違禁藥品,以牟取暴利,類似案件政
府查緝之數量有多少?對於以培養線民方式,藉以查緝、
斷絕毒品來源之可行性,警政相關單位有何意見?
二、景氣惡化,欠債、討債者惡性循環不斷,肇生社會問
題
其次,景氣惡化造成家庭成員失業,或事業經營失敗,以
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夫妻因生計困難而失和,甚至離異
者愈來愈多。而經濟蕭條也使得中小企業、地方商家經營
困難,倒會、倒帳之情形日增,使得民間資金周轉不易、
困境,加以銀行縮緊銀根,借貸困難,當其需錢孔急之
際,惟有向地下錢莊借貸。這些錢莊如吸血鬼般,其貸放
金額利上滾利,借貸者根本無力償還。而錢莊事業有暴利
可圖,必然也有黑道介入,運用合法公司名義掩護非法暴
力討債行為,以威脅、恐嚇、毆打、縱火、潑漆等手段催
討欠款,造成借款家庭成員陷入危懼,甚至被逼走上絕
路,導致家破人亡。
問:
(1) 銀行緊縮銀根,造成國內借貸困難,直接影響
民眾生計、造成國內中小企業營運周轉困難問題等,政府
向銀行道德勸說又無成效,是否有具體方法幫助民眾、企
業渡過經濟蕭條時期?
(2) 地下錢莊及討債公司惡劣討債行徑,加上媒體
過度渲染效果,已造成社會暴力風氣瀰漫,政府有何對
策?
三、加強法治維護工作,防範相關案件發生。
當前台灣景氣低迷造成的影響,已不只是失業、自殺等等
個人的問題,銀行、超商搶案及縱火事件不斷,使得社會
大眾人心惶惶,治安惡化情形已波及一般家庭與善良百
姓,成為人心不安的根源。但是,政府對此現象,至今未
能採取有效措施,防杜前述種種社會問題進一步擴大。為
整頓迅速惡化的社會治安,挽救眾多瀕臨破碎的萬千家
庭,政府應該在兼顧人權與法治的情況下,採取雷厲風行
的手段,全面查處、防範相關案件發生:
茲提以下相關意見,請相關單位研議改進;並請回覆本席
相關工作之現行運作狀況:
(1)警調單位及人員,宜將查緝毒品及違禁藥物,列為
犯罪防治重點工作,主管機關並應定期考核各單位績效,
作為升遷及獎懲之依據。
(2)海關及海巡單位應加強毒品運輸之情報蒐集與查緝
工作,防堵毒品運輸與進口。
(3)整飭相關單位之風紀,如有警調、海關、海巡人員
包庇、掩護甚至勾結運輸、製造、販賣毒品、違禁藥品之
犯罪案件,應予徹查嚴懲,以儆效尤。
(4)加強佈建工作,提高檢舉破案獎勵,落實檢舉人及
證人保護制度,以加強毒品案件之偵緝。如果青少年都知
道那裡可以買到毒品,而警調人員卻抓不到,只會助長毒
品販售與吸食之歪風。
(5)儘速以立法方式,規範逾期放款公司的設立條件、
討債手法及其責任問題。在此之前,主管機關應先透過行
政手段約束暴力討債行為,警政單位亦應監控討債。
(6)健全民間貸放與合會等資金往來之規範機制,暢通
銀行體系融資,強化地方調解制度之功能,以降低民間金
融交易與借貸糾紛。
總之,政府必須儘速提出長期對策,振興國家經濟,增加
就業機會,同時更應於短期內採取積極有效的作法,遏阻
毒品泛濫與暴力討債問題,以維護社會安定。如果政府再
無作為,坐視經濟社會情勢惡化,一旦積弊難返,全民將
共同負擔負沈重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