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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設基金應如何面對低利率時代的來臨?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05

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鑒於倚賴利息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

地方建設基金,面對低利率時代來臨是否應擴大孳息來

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中央政府種基金管理準則」,非營業基金之設

立是為了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達到自給自足,自負盈虧

之目的,所以宜力求收支平衡或剩餘。地方建設基金係倚

賴利息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

二、九十二年預算中編列2,500萬為無息支援「中央統籌

分配稅款專戶」,因定存質借產生需支付之利息,顯然這

2,500萬元完全不可能回收,請問這是否違反本基金以孳

息為主要收入的成立目標?

三、地方建設基金已於今年四月按郵政儲金匯業局「定期

儲金二年期機動利率」為參考利率,並以各貸款項目加

0.125%∼0.5%,大幅調降貸款利率以反映市場利率。而面

對目前存款利息已低於1%,長期趨勢甚至有成為零利率

之可能,而最低放款利息亦已跌破3%之情況下,造成申

請核貸件數、利息收入減少,財政部有何因應之道?

四、該基金以往核貸案件之利率,若考慮溯及既往,調降

至最近一次貸款利率為基準時,除已簽定借據亦需換約或

增補,將增加委辦銀行、業務承辦及會計人員於借據簽定

或還款計息上的工作量外,亦會直接影響基金的利息收

入,預估一年約將減少兩億元,財政部將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