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鑒於國防部開辦四年制科技國防役缺
乏法源,現行的國防役役男待遇比役男差距過大,形成不
公平的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現行制度,國防役是國防部針對研究所畢業的役
男,由相關國防工業生產、研究單位自行考選,及格者只
要受三個月軍事訓練就可以進入這些機關工作四年,原本
只限中科院、中研院等公立機構,但從八十八年起,國防
部開放學校單位的博士後研究及大量民間公司以申請方式
取得國防役役男做為內部員工,使得國防役役男實質上形
同提前就業,再加上這些高科技公司大都保障十四個月年
薪,讓國防役役男在服役期間就擁有較一般役男高出數十
倍、甚至數百倍的薪資收入,引起許多民意代表及民眾不
滿,是否有違憲之疑慮?
二、所謂「國防工業」則為國防部所屬科技研究發展及軍
需生產單位,及與國防有關之科技發展、研究計畫之大學
校院、研究單位及公、民營單位。嚴格來說,應該只有與
國防單位訂有(或將訂)研發合約的廠商才應該有資格申
請,因為國防役開辦精神以提升國防科技競爭力、培育高
階國防科技人才為主,然而卻因為目前廠商申請國防役員
額浮濫,用人單位只須「提出完整之研發計畫,並明確定
義研發工作範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已與國防單位
簽定委託、合作契約者。2經國防單位辦理選擇性招標資
格審查合格者或具備衛星工廠合格品項證書之廠商。3所
提國防科技工業有關研究計畫後,經審查與本部所屬單位
可合作研發者。4過去研發成果可直接轉換為國防運用,
具未來合作潛力或對國防有貢獻者。5研究計畫具有創新
導向,成果可顯著提升國家經濟力、競爭力及國防工業能
量。」規定中有多項語意模糊、定義不足,幾乎只要能寫
出優秀計劃書文件便容易通過,審查標準依賴自由心證的
比例過高;由於薪水高、工作時間自由,於是私相授受、
人情關說成為常態,對一般服役役男來說更是極端不公
平。
三、目前國防工業訓儲為預備軍(士)官甄選對象資格為:
「在各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與
國防工業有關之理、工、醫、農、資訊等研究所畢業獲有
碩士以上學位之役男,志願在與國防工業或國防科技有關
之研發單位服務四年者。」以科系來限定服役資格,卻也
讓非相關科技畢業、負有專長的人才不得其門而入。目前
役政署正評估是否將國防役與規劃中的產業科技役合併,
但在規劃時應加強能力篩檢,而非以窄化的畢業科系來決
定用人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