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鑒於明年度起公務人員將實施強制休
假,同時規定必須於國民旅遊卡的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才
能請領休假補助費其衍生之相關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目前觀光局公布承辦發卡業務銀行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萬通商業銀行
等五家銀行。但國民旅遊卡的基本功能其實與一般的「信
用卡聯名卡」並無不同,為什麼一定要限定這五家之一的
卡片才具請款效力?請行政院提出說明。
二、在公務人員持卡消費後,收單機構會先把帳單寄給消
費人,並由消費人繳付消費額後,方能持消費單據向所屬
單位請領補助。但這五家商銀既然跟觀光局訂有合作契
約,何不直接根據持卡人的消費額,找各機關請款?
三、一萬六千元的消費額度需在指定地點、指定廠商、甚
至參加套裝行程消費始可抵扣,是否合宜殊為可議。而所
謂的特約商店,只有利於地方上某些與銀行簽約且可以提
供刷卡的商店,對於未能提供刷卡服務的小商家並無法受
惠,包括鐵路、客運等票券亦尚未有刷卡消費硬體設備,
引起許多公務人員質疑是否涉嫌圖利特定廠商,讓廣大的
公務員在整體規劃並未完備時為觀光倍增計劃充當無辜的
冤大頭?且農委會規劃的休閒農業遊僅限屏東、宜蘭等縣
市,將其他縣市排擠在外,極不合理,本席強烈建議放寬
使用範圍。另外,直至今日仍有部分縣市內無與銀行洽簽
之特約商店,加上民宿的合法化規劃及刷卡機制建立亦付
之闕如,已背離「觀光客倍增」計劃,讓地方想發展觀光
事業亦不可得,請行政院提出說明。
四、目前「異地隔夜」原則規定,須要在非周休假日消
費,還要是非本縣市外的兩天以上行程且有超過二筆不同
交易日的消費,限制極多。造成無定時工作的外勤人員無
法享受於周末假日與家人共同出遊的權利,也剝奪了觀光
大縣如台北縣、南投縣、花蓮縣、屏東縣等居民無法在縣
內國家公園、各景點、甚至離島消費抵扣,這種「齊頭式
平等」的一元化規定顯有粗糙疏失,請行政院協調各相關
單位,並提出書面報告予本席。
五、有關廣大公務人員的人身安全部分被徹底忽視。今後
消費項目之檢核方式如下:公務人員持用國民旅遊卡之消
費項目,經由聯信中心建置之檢核系統檢核後,符合請領
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消費交易資料將置於網路,供各機關人
事單位或持卡人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如此以電腦
來管制公教人員的消費,報銷時要列出消費品及帳目和購
物地點,侵犯了消費的隱私權,也限制了公務員的消費自
由、休假自由。請政府正視人權的保障,防杜流弊,若由
於銀行可以自行運用各單位所義務提供的各項基本資料致
產生損害,必須要能夠以民眾權益為第一考量。
六、最後,本席認為鼓勵休假並不等同於鼓勵旅遊。若公
務員響應政府終身學習號召,積極上進購書閱讀來趟心靈
之旅,買CD享受音樂之旅,或就近至健身房來個揮汗之
旅,難道就不配申領休假補助?還得限定在非假日時間在
異地旅遊且隔夜消費不可?公務員休假是權利,只要基於
不違法、不洩漏國家機密前提,在個人私領域中有權規劃
自身休假方式,更可從安排中學習難得的經驗。政府以休
假刷卡補助為餌,變相強行介入公務員私生活領域,鼓勵
公僕休假良法美意大打折扣,是否失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