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米酒誤飲問題提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13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米酒相關問題,爰此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
一、蒸餾酒類不論從酒精度數或價格來看,差距很大,蒸
餾酒酒精度數從一度到五十、六十度都有,現在台糖三合
一自調米酒甚至已達八十五度;如按價格區分,有二十元
的米酒,也有二千餘元的外國進口酒,差距很大,財政部
如何處理?
二、釀造酒差距有限,可以按酒精度數課徵酒稅?
三、財政部對於民間自調米酒,是否一視同仁課稅?
四、如台糖的三合一米酒包裝,酒精用一瓶如已往的玻璃
瓶裝著,可能造成:
(一)民眾醉酒狀態誤飲。
(二)如原住民或其他喜好米酒的朋友,可能會在酒興一
起時,拿未加糖蜜與水的酒精瓶來喝,可以喝到『純』一
點的米酒。
(三)水和酒精的保存期限,以及民眾混合的次數不同,
都可能造成問題。
以上問題,財政部如何預防相關情事發生?若發生問題,
如民眾因此而生病或死亡,(一)財政部是否要負連帶責
任?(二)生產的酒品公司又要如何處罰?
五、可否規定自調酒類上市公司,裝有酒精的瓶罐,予以
明顯之區別?(如用小罐裝或其他標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