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針對土地銀行員工優惠利率存款達百分之十三之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03

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鑒於土地銀行員工優惠利率存款達百

分之十三,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且土銀概括承受之農會信

用部逾放比率近五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關各銀行對行員之儲蓄存款的優惠利率,是由財政

部於民國五十七年函示其必須隨同放款最迥利率標準提高

或降低,但因民國七十年修銀行法廢止放款利率上、下限

規定,便以當時銀行員工儲蓄存款利率之上限百分之十三

利率沿用至今。

二、土銀於九十二年度預算中之「利息費用分析表」列有

行活儲存款利息費用七億五千八百三十一萬六千元,及行

員定存二億四千九百四十七萬二千元,計編列對行員之優

惠存款利息費用達十億零七百七十八萬八千元!對於目前

利率一片低迷情況下,土銀此措施無法源且違背公平正義

原則,請盡速予以檢討改進!

三、土地銀行受讓福建省金門縣農會、台中縣豐原農會、

屏東縣高樹鄉農會、屏東縣枋寮地區農會等四家農會信用

部九十年度決算計虧損一億二千六百一十一萬八千元,尤

以豐原農會信用部(豐農分行)虧損五千七百二十三萬三

千元為最嚴重;另四家信用部之逾放比率九十年度為百分

之三十點零四,九十一年一至九月則高達百分之四十八點

四八,請行政院對土銀這麼高的逾放比應如何處理提出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