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土地銀行員工優惠利率存款達百分之十三之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03
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鑒於土地銀行員工優惠利率存款達百
分之十三,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且土銀概括承受之農會信
用部逾放比率近五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關各銀行對行員之儲蓄存款的優惠利率,是由財政
部於民國五十七年函示其必須隨同放款最迥利率標準提高
或降低,但因民國七十年修銀行法廢止放款利率上、下限
規定,便以當時銀行員工儲蓄存款利率之上限百分之十三
利率沿用至今。
二、土銀於九十二年度預算中之「利息費用分析表」列有
行活儲存款利息費用七億五千八百三十一萬六千元,及行
員定存二億四千九百四十七萬二千元,計編列對行員之優
惠存款利息費用達十億零七百七十八萬八千元!對於目前
利率一片低迷情況下,土銀此措施無法源且違背公平正義
原則,請盡速予以檢討改進!
三、土地銀行受讓福建省金門縣農會、台中縣豐原農會、
屏東縣高樹鄉農會、屏東縣枋寮地區農會等四家農會信用
部九十年度決算計虧損一億二千六百一十一萬八千元,尤
以豐原農會信用部(豐農分行)虧損五千七百二十三萬三
千元為最嚴重;另四家信用部之逾放比率九十年度為百分
之三十點零四,九十一年一至九月則高達百分之四十八點
四八,請行政院對土銀這麼高的逾放比應如何處理提出說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