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鑒於金融改革有三大支柱問題,
分別為金融機構的退場、逾放比的降低及金融機構的整
合;以問題金融機構的退場為例,處理了44家基層金融機
構後就再無進展,中興銀行及高雄企銀的處理也因金融重
建基金後援不繼而延宕,對農漁會信用部實施的分級管理
措施亦因反對壓力太強而喊卡;而金融改革最有力的工
具—擴大金融重建基金規模法案,更因農業金融建制不易
的牽絆,至今仍無啟動跡象,如今進入總統大選前一年的
政策敏感期,要重啟金融改革更是難上加難。特向行政院
提出緊急質詢,請即答覆。
說明:
一、 金融改革有三大支柱問題,分別為金融機構的
退場、逾放比的降低及金融機構的整合;以問題金融機構
的退場為例,處理了44家基層金融機構後就再無進展,中
興銀行及高雄企銀的處理也因金融重建基金後援不繼而延
宕,對農漁會信用部實施的分級管理措施亦因反對壓力太
強而喊卡;而金融改革最有力的工具—擴大金融重建基金
規模法案,更因農業金融建制不易的牽絆,至今仍無啟動
跡象,如今進入總統大選前一年的政策敏感期,要重啟金
融改革更是難上加難。
二、 部分國際信用評等機構在評比台灣金融體系的
競爭力時,不留情面地將台灣置於南韓之後,甚至還在馬
來西亞之後,因為相對於南韓及馬來西亞政府對金融改革
的積極程度,台灣金融體就缺乏強大的改革動力,競爭力
的提升自然緩慢。財政部如何加強推動金改?
三、我國是民主體制,當然不可能以專斷獨裁的方式強力
推動問題金融機構退場或金融機構合併,但財政部是否評
估研擬過引入外力競爭,進一步放寬金融產業的經營限
制,以加大市場機能,為台灣金融體系的改革注入更多的
動力?
四、財政部核准設立的14家金融控股公司都已開業,但金
監會組織法草案卻仍在立法院動彈不得,致使新機構的成
立似乎遙遙無期。因此市場上,涵蓋銀行、證券、保險、
票券、期貨、租賃及證券投資信託等各種業務的跨業經
營,儼然成為金融業的主流,經營型態及競爭環境為之丕
變;但監理上,金融管理機關依然因循舊貫,金融檢查仍
舊是多頭馬車,各行其是。這種金融發展和金融監理的嚴
重落差,不但產生管理上的漏洞,而且使防範金融弊端甚
為重要的立即糾正措施,也因管理機關間的協調整合而無
法劍及屨及。財政部有無加強對朝野立委的溝通協調?有
無信心在本會期完成金監會組織法的立法?
五、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請即答覆。
